如果拿现在的婚姻道德标准来审视潘金莲事件,我认为她的错,主要就错在用毒药害死了武大郎。但这件事也不能全怪她一个人。因为在那个时代,女人并没离婚的自由,只有男人休妻的自由,所以一切错全都错在旧社会的婚姻制度。
首先,潘金莲年轻时,与自己心中的白马王子相爱,这应该是她的正常权利。可是,她父母却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这是女儿不守妇道,有辱门庭,有污家风。于是便在一气之下,不管青红皂白便任意将她许配给了武大郎。这应该完全是她父母的错。因为,一、自由恋爱应该提倡,不应干涉;二、没有爱情基础的婚姻是不道德的。
再则,她来到武家后,完全没有爱情基础,没有夫妻生活。武大郎只是一个摆设而已,潘金莲只是在守活寡。这是任何一个有正常性欲的女人都无法忍受的。在她遇上西门庆后,由于王干娘的不良操作,终于上了西门庆的勾,这也不能全责怪她一个人。因为她本是一个弱女子,丈夫又不能保护她,因此她也只能逆来忍受,忍其凌辱。后来,慢慢的两人真产生了爱情,她自然也有追求爱情的自由,何况她与武大郎本来就没有爱情,没有性生活,这有何不可?
第三,如果拿现在的婚姻标准看,潘金莲有充分的理由可以提出与武大郎离婚,但由于受那个时代女人无权离婚的原因,她也只得那么做了。
总之,潘金莲这件事,是封建社会的旧婚姻制度造成的。如果要批判,只能批判旧时代的婚姻制度,不能把所有罪责全强加在她一个人的身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