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一女子开车探亲途中,没想到山路巨石轰然坠落,6个月女婴不幸遇难,而坐在副驾驶位的67岁父亲身上多处重伤,历经抢救勉强保住性命,车辆也全部变形,这场意外让女子十分崩溃,于是她找到公路方、山体方要求索赔191万。不料,两方互推责任、争议较大两次开庭未宣判!
信息来源:浪涨新闻
走的是枫树岭镇那条墩月线,平时不怎么走,一年也就探亲来回两三趟。
开到红光村旁边,路边是山,都是树,看着就是普普通通一段山路。
结果出事了。
山上掉下来一块石头,顺着坡就往下滚。
这石头不小,长84厘米,宽71厘米,高47厘米,差不多一个小行李箱那么大,分量摆在那儿。
它正好砸在车副驾那一侧。
一声响,车身框架直接砸凹进去一大块,前后玻璃全碎了。
车里的人压根没反应过来,灾就砸到头上了。
小女儿当场就没气了,一个还没学会叫爸妈的孩子,这么走了。
坐在副驾的67岁姥爷情况也吓人,颅内损伤、脊髓损伤、身上好几处骨折,还有创伤性血气胸。
医院抢救了很久,命算保住了,可往后日子基本离不开人照顾。
于女士自己伤得不重,但心里那个难受劲儿就别提了。
孩子后事处理完,加上老人治疗,前前后后花了差不多10万块。
钱倒还是一回事,最要命的是人没了。
她后来一提起小女儿就掉眼泪,夫妻俩说着说着就哭。
一个才半岁的娃,还没好好看过这世界。
日子还得过,赔偿的事总得有人负责。
家属找相关部门协商,结果发现麻烦大了。
道路管理部门说,石头是从山上掉的,责任在山体那边,找镇政府和村里去。
镇里和村里又说,事故出在公路上,车是在公路上被砸的,该找交通局。
两方来回推,谁也不认。
谈了好几轮,啥方案也拿不出来,协商直接崩了。
于女士实在想不通:我一家人一死一伤,车也报废了,你们都说自己没责任,那我正常开车走这条路,就活该倒霉?
没办法,家属把几家单位全告了。
被告有开化县交通运输局——事发路段实际归他们管,还有淳安县枫树岭镇人民政府,加上镇里的丰家源村集体。
索赔加起来191万多。
家属还弄到了一份挺重要的材料:附近村民联名的证明,说这段路以前就掉过石头,不是头一回。
要是法院认这个,那就说明管理方早就知道有隐患,可既没防护,也没立警示牌。
法律上的说法是这样:
《民法典》第1253条,建筑物、设施脱落坠落砸伤人,所有人和管理人拿不出证据证明自己没错,就得担责。
第1256条也有规定,公共道路上绊倒人、砸到车的东西,道路管理人证明不了自己尽到清理、防护、警示义务的,也要负责。
说白了:交通局管公路和边坡,落石风险得巡查、得防护、得立警示牌。
镇政府和村里管辖区山体,隐患得排查、得往上报告。
现在出了事,这几家得拿出证据来——巡查记录、隐患排查台账、防护维护凭证、警示标识设置情况。
拿不出来,就得认责。
有人可能会说,山体落石是天灾,不可抗力。
这个说法法律上站不住。
不可抗力必须满足三条: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
可这路段以前就掉过石头,风险本来就能预见,管理方拿"天灾"当挡箭牌,不太好使。
另外,于女士当时正常驾驶,没超速没违规,受害方没有一丁点过错,也就不存在减轻对方责任这一说。
191万这个数,包含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老人医疗费、护理费、车损,还有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些都是法律支持的项目,没毛病。
案子现在在淳安县人民法院开了两次庭,几家被告还是各说各话,责任归属和比例争得很厉害,还没出判决。
记者联系了被告单位,都没得到答复,法院那边只说涉及具体案件不便多说。
网上看了这事的人,基本都一个态度:这种山路,该定期排查隐患、该上防护措施,不能等人没了才来补救。
有干工程的说,山区公路的边坡防护是有规范的,主动防护网、被动防护网、拦石墙,上哪种得先做地质勘察,不是随便应付了事。
最让人窝火的就是那句:出事前这路就掉过石头。
哪怕提前拉道警戒线、立块警示牌、装层防护网,娃都可能躲过这一劫。
6个月大的孩子,连声爸妈都没喊出来,就这么没了。
191万听着不少,可一条人命、一个老人往后大半辈子的健康、还有这一家人的心理创伤,真不是这点钱能填上的。
于女士说得对,多少钱也换不回她那个家了,女儿再也回不来了。
悲剧已经发生,希望法院后期给这家人一个公道,也希望这件事能给所有山区公路管理方提个醒:安全隐患排查必须严格执行,不能疏忽大意,一旦出事了后果不堪设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