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伙有偿收集医保卡骗保超757万获刑千万不要有偿出借医保卡】8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对周某某等7人诈骗案一审宣判。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周某某有偿收集180余名参保人员的医保卡,在全市多家医疗机构多开、虚开药品,并将药品出售给他人获利,骗取国家医疗保障基金757万余元。法院判决主犯周某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40万元,责令其向医保基金退赔757万余元;分别判处各从犯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一年不等刑期,并处4万元至1万元不等罚金,同时责令各从犯与主犯周某某共同承担退赔责任,最大限度挽回国家医保基金损失。
据悉,案发后,民警在周某某住所起获184张医保卡,618盒各类药品以及现金4万余元。海淀公安分局开展专案侦查,全面查清涉案人员架构、作案模式、资金流向,依法固定医保卡交易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微信聊天记录、涉案人员供述等完整证据链条,查实全案违法犯罪事实。
经查,涉案多名医保参保人员明知周某某使用参保人本人或者近亲属医保卡的目的是实施医保骗保的违法犯罪行为,仍受短期经济利益驱使,以牟利为目的,向周某某提供个人医保卡,配合周某某骗取国家医保基金,并从中获取违法收益。
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被告人周某某以非法占有国家医保基金为目的,通过有偿收集他人医保卡、冒名虚开药品、倒卖药品套现等方式骗取医保基金,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以诈骗罪论处;多名参保人员明知他人实施医保诈骗犯罪,仍提供个人医保凭证协助进行骗保,并从周某某处收取非法获利,各参保人员依法应以诈骗罪共同犯罪论处,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中,海淀法院严格依照刑法及医保骗保案件司法解释、指导意见,区分全案各被告人的作用,对于组织策划和实施收卡骗保行为的周某某依法认定为主犯,其应对全案被骗取的757万余元承担刑事责任;对于供卡的各被告人因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依法认定为从犯,并按照各供卡人提供的医保卡涉及被骗取医保基金金额认定参与犯罪的数额,结合各被告人涉案金额、违法获利、参与程度、认罪悔罪态度、退赃退赔情况等情节,依法作出前述刑事判决。一审宣判后,各被告人未明确表示是否上诉。
庭后,法院向医保行政机关发出建议函,建议对所有涉案参保人员依法采取暂停医保联网结算、信用惩戒等行政监管措施,实现刑事追责与行政惩戒无缝衔接,双向落地。
本案主审法官杨茜表示,本案是典型的上下游联动、团伙化实施的医保诈骗刑事案件,对“职业收卡套药人员+违规出借医保卡参保人”的新型医保骗保模式进行精准打击,对规范医保基金使用秩序、强化全民医保法治意识、筑牢民生保障底线具有示范警示意义。
杨茜说,医保凭证专属本人使用,严禁出租、出借、出售、转让。广大参保人员需明确,有偿出借医保卡并非普通违规行为,更非“无伤大雅的兼职获利行为”。明知他人用于骗取医保基金仍主动提供医保凭证并获利,将构成共同刑事犯罪,依法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本案办理过程中,司法机关与医保监管部门坚持全链条溯源打击,既严厉惩处组织策划、实施套药套现的职业骗保人员,也坚决追责协助作案、违规供卡的参保人员,全方位斩断“收卡—骗保—售药”的黑色产业链,彰显从严整治医保欺诈骗保行为的坚定决心。道路千万条守法第一条 via: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