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朝灭亡后,那些知府知县都是什么下场?
有人前脚还是大清知县,后脚把旧官印一交,转身就成了民国县知事,湖北宜都知县徐秉书便是如此。
可另一边,有人跑路,有人被逐,甚至有人直接丢了命。
更狠的是,一些知府连重新上岗的机会都没有,因为民国很快连他们背后的府都给裁了。
首先需要澄清一个误区,清朝灭亡并不存在全国统一命令,要求所有知府知县立刻革职、抄家或者抓起来。
因为辛亥革命不是全国同一天完成的,而是武昌起义以后,各省各府各县一个接一个宣布独立,由于每个地方革命力量强弱不同,旧官员自己的态度也不同,所以他们的下场差别非常大,有人抵抗,有人逃跑,有人投降,还有人干脆自己带头把清朝龙旗摘了。
这里面最会看风向的就是宜都知县徐秉书,1911年,他刚到宜都当知县没多久,武昌起义就爆发了。
宜都收到湖北军政府号召各州县响应的通电以后,徐秉书没有带兵死守县衙,反而召集地方士绅商量,最后主动宣布反正,县衙门口的清朝龙旗被降下来,换上湖北军政府的旗帜。
紧接着,湖北军政府不但没抓他,反而又给他发了一张新委任状,让他继续管理宜都。
史料记载,徐秉书交还旧印,拜领新符,昨天那枚印代表大清,今天这张委任状代表新政权。
人还是这个人,办公的地方还是这个地方,可身份已经从清朝知县变成了宜都知事。
而且,徐秉书还真不是挂个新牌子混日子,当地很快出现土匪作乱,他继续组织团练,维持治安,处理地方事务。
一直到1912年4月,他才卸任宜都知事,到省里继续任职。
这就是清末民初特别现实的一面。
革命当然要推翻清王朝,可县城里几万、十几万人照样得过日子,明天谁收公文,谁管牢房,谁处理案件,谁组织治安。
如果原来的知县愿意承认新政权,而且确实懂地方行政,直接把他留下来,往往比临时找一个完全不会办事的人方便得多。
当然,也不是所有知县都能像徐秉书这么顺利。
有的地方旧官一听革命军进城就先跑了,有的直接被革命力量赶出县衙。
陕西旬阳最后一任知县白玉昆就在辛亥以后被逐,更激烈的是天门革命军攻城以后,知县荣郡等11人直接被处决。
换句话说,1911年的地方政权交接,根本不是一次整整齐齐的干部换届,有人交印换旗,有人跑路,有人被逐,也真有人把命丢了。
可这些都只是个人选择,真正决定知府、知县这两个群体后来命运的是民国接下来直接改了地方官制。
1912年11月,袁世凯发布命令,要求各地统一地方官名称,规定有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州以及各县长官逐步统一称为知事。
到了1913年1月,北洋政府接连调整地方官制,有直辖地方的府、直隶厅、州改成县,没有直辖地方的府则予以裁撤。
再到1914年的县官制,第一条写的更直接,县设知事。
县知事成为一线行政长官,继续负责地方行政事务。
这一下,知县和知府的命运就真正分开了。
县不能不要,皇帝可以退位,知县这个名字可以不用,可县城里的人口、钱粮、治安、司法、教育这些事儿总得有人管。
所以,清朝的知县虽然退出了官制,那个负责一线行政的角色却被保留下来。
以前办公叫县衙,后来改成县公署,以前长官叫知县,后来叫县知事。
到了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又逐渐改成县长,官名一直在换。
可一线需要一个地方行政长官这件事儿并没有消失,这也是徐秉书为什么能做到交还旧印,拜领新符。
真正被换掉的不一定是坐在桌子后面的那个人,首先被换掉的是他效忠的政权手里的官印和头顶的官名。
可传统知府这个职位在大多数地方很快就失去了原来的制度位置。
因为知县下面有县,县这个基层行政单位,新政府必须保留,知府背后的府却在民国初年的地方制度改革中被大批裁撤。
1913年的制度调整里,有直辖地方的府,如汀州可以改县,没有直辖地方的府则陆续裁撤。
传统意义上那种夹在省与州县之间,由知府统辖一府的行政层级,很快失去了原来的位置。
清朝时候,知府是一府长官,下面管着若干州县,结果王朝一倒,不一定有人来抄家,也不一定有人把人抓进牢里。
可新官制一改,府没了,不是简单从知府降成了别的官儿,而是原来那把知府的椅子直接从新的地方行政体系里被搬走了。
所以清朝灭亡以后,那些知府知县到底都是什么下场?
答案根本不是一夜之间全失业。
有人最会看风向,旧印一交,新委任状一领,直接从知县变成知事。
有人觉得大势已去,卷起铺盖跑回老家,从此不再做官。
有人因为地方冲突被赶走,甚至把命都丢了,但知府和知县真正不同的地方就在这里,清朝灭亡以后,县留下来了,所以知县这个角色虽然改名换制,却一直有人接着干。
可大批府被裁撤以后,知府连原来的制度位置都一起失去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