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晚和老公讨论了“二人三张车票,一个空座放零食”这个事件。
我问老公站哪一边?我说反正我是不支持女孩零食占位这种行为。
我是因为种种原因不得已买过若干次无座票的。长时间站立导致身体极度疲惫,腿脚麻、胀、酸、困,再加列车行驶中身体不稳,不停晃动,甚至会倒。虽然我不奢望,也不会强行索要,但还是希望这时候能有一个座位,或者一个座位的边边、一个拐角也行,只要能暂时支撑住身体,减轻腰腿的负荷,让身体稳一点,舒服一点,就很满足,很感谢。
中国的铁路运输是公共资源,是普惠大众出行。小小一方车票既是一份承运服务合同,合同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如期履约,否则即视为违约。车辆到站当事人未上车乘坐,既是违约。违约一方无权要求退还票款。这应该是履行合同的一个基本常识吧。对于“买长乘短”的情况,中途上车,即为中途又履行合同,履行部分,合同继续有效。我认为对于未履约的公共资源,其他人可以暂时使用。这也是让公共资源发挥最大社会效用的原则。
妈妈担心孩子小,无法保障自身安全问题,铁路上对特殊旅客有特别的照护规定。妈妈可以提前和车站方联系,安排列车工作人员或乘警给予特殊关照。对于年幼的孩子,在大人未能贴身监护照顾的情况下,即便你给她们多买了车位,在危险真的到来时别说一个座位,就是十个座位也未必能确保孩子的安全。
老公的意见与我相反,他就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就是想让孩子方便点、宽松点、舒服点,至于其它,想不了那么多。老公还认为,买了票就有权利支配座位的使用。当事人虽然没在场,但可以让别人代为使用。
我对老公的态度嗤之以鼻,也不想和他过多辩论。但我建议他闲暇时间学习一下《民法典》,学习一下法律法规。知法懂法,不但可以保护自己,也是在约束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