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实话,我挺瞧不起男人打女人的。
绍兴KTV这事,最不舒服的地方不是"打人",是警方通报里那句"消费娱乐期间发生纠纷"六个字 。
19岁的姑娘,被33岁男人拖进包厢厕所,打到轻伤二级,头部受伤,手机被抢,醒来满身是血。就这么个情节,通报轻飘飘就一句"发生纠纷"。
咱掰扯掰扯啥叫"纠纷"?纠纷是你碰了我一下我骂你一句。把人拖进密闭厕所,打到轻伤二级,头部受伤,这是故意伤害的刑事案,不是骂街!
KTV包厢厕所那地方,狭小封闭隔音,一个19岁女孩面对一米八多的33岁男人,求救信号都传不出去,这甚至可以上升到生死威胁了,哪是"纠纷"就能搪塞的。
再说轻伤二级,听上去似乎"不重",但这已经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追诉标准了,意味着暴力是持续的,有强度的,不是推搡扇巴掌。
33岁打19岁,封闭空间下死手,涉嫌故意伤害被刑拘。这事如果最后只拘了几天轻判,那才是真的寒了人心。
现在不知道是什么引发的事端,也别吵十几岁的姑娘在KTV混就怎么样怎么样。打人了就是打人了,还是个大男人狂殴手无缚鸡之力的小姑娘,太难看了些。
至于赔偿?嫌疑人目前并不想给,姑娘连看病钱都是欠医院的。所以,刑要判,钱也要赔,一样不能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