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8月21日,男子驾车在公路上,撞上羊群,造成53只羊死伤,交警判定男子全职,和羊主人协商后,每只羊赔付1600元,一共8.48万,死伤的羊还归羊主人所有。网友纷纷纳闷,既然已经赔了,为什么羊要归羊主人?
男子开车时走了个神,结果一头扎进了路边的羊群里。
这一下不得了,祸从天降,直接导致了53只羊死伤。
交警到了现场一看,判定男子负这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既然全责,那就得谈赔偿。
最后双方商量好的结果是,按每只羊1600元算,53只羊加起来一共赔8.48万元。
而且协议里还特别说明了一点:那些被撞死撞伤的羊,都归羊主人所有。
好多网友看到这儿就纳闷了:钱都赔了,咋羊还不让人拉走呢?这样好像显得很不公平。
其实这8万多的赔偿款,买的不是那53只羊的“所有权”,而是羊主人损失的“价值”。
也就是说,这钱是赔给羊主人的“折价款”。
打个比方,你开车把人家一堵墙撞塌了,赔了砖头和人工费,那墙塌了之后的碎砖烂瓦,自然还是人家的,你不能说赔完钱就把废砖拉走,是一个道理。
羊主人虽然拿到了钱,但他失去的是53只活羊,这些羊的尸体对他来说,也算是一笔能处理掉换回点钱的“残留物”。
如果赔偿完之后,连羊的尸体都得给撞车的人,那对本来就遭受了巨大损失的羊主人来说,也就太不公平了。
这次事故里每只羊1600元的赔偿标准,其实已经远高于市场上活羊的普遍价格了。
之所以定这个价,很可能已经把羊主人处理死羊、或者羊死亡造成的后续繁殖损失都算进去了。
既然赔偿金额已经足够覆盖羊主人的全部损失,那这些羊的“残值”自然就还是归原主人所有,这在法律上叫做 “所有权人对物的处分权” 。
说得简单点,就是法律保护物主的权益,不能让人赔了活羊又丢了死羊。
这样的话,这事儿在法律和情理上其实都站得住脚。
赔钱是赔的损失,羊归原主是物的归属,两码事,不冲突。
很多人对“赔偿”和“买卖”的理解混在一起了。
赔偿不是交易,这8.48万是车主为侵权行为付出的代价,不是花钱买羊。
53只羊原本就是羊主人的合法财产。
车主驾车分神导致羊群死伤,侵害了羊主人的财产权。
赔偿是侵权方对造成的损失进行弥补,而不是等价交换。
如果把“赔钱”理解成“买下死羊”,那等于说车主赔完钱就有权把羊拉走,这反而让受害者二次受损——既失去了活羊,又丢掉了死羊残值。
每只羊1600元这个标准,大概率不是按“死羊肉值多少钱”定的,而是考虑了羊的品种、体重、养殖成本、未来繁殖价值等因素综合算出来的。
市场上一只活羊的价格因品种和重量差异很大,但1600元这个数已经包含了羊主人未来可能获得的收益。既然损失已经按这个标准全额覆盖了,那死羊作为残留物,理应归原主人处置。
羊主人养大一群羊不容易,投入了时间、饲料、人工成本。
《民法典》第1184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这条规定说得很清楚,侵权赔偿的核心是计算损失,而不是转移所有权。
车主赔偿8.48万,是为了填平羊主人的财产损失;而羊作为原物,其所有权从未发生转移,当然仍归羊主人所有。
所以赔钱和物的归属,本来就是两码事。
内容来源于:大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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