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13日,河南省禹州市顺店镇浅花路,小康带着妻子去医院,宋某将电动车停在路中央,小康便鸣笛提醒,宋某心生不满,更是将电动车横在车前,不断辱骂司机,并将司机小康拽出来摔倒在地,小康妻子从车里刚探出头,便被宋某使劲关车门夹伤头部。小康为了保护妻子,从地上爬起,将宋某推倒,用脚踢宋某胸部。随即双方都报了警,小康妻子被诊断为轻微伤,而宋某却被踢断三根肋骨、轻伤二级。小康因故意伤害罪被警方立案侦查。宋某向小康索要10万赔偿,小康家庭无力承担。受案件影响,小康被老板辞退,因无法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找工作受阻还担心连累孩子,2023年5月22日小康和宋某协商后赔付3万元取得谅解,希望就此结案。然而事情并没有结束,2023年4月当地检察院已经受理了该案件,移交检察院后,检察官立即对该案件证据进行审阅,发现村民证言存疑,证人与施暴男子相熟有拉偏架嫌疑。检察院否定和解协议,驳回原有调查结果,指令警方重新侦查,重新界定小康行为性质。警方提取了事发地监控视频,检察官经过对监控视频研判分析,宋某挑衅在先,激化矛盾,小康脚踹宋某的行为是因为妻子受到了伤害,他为了妻子的安全做了防卫,才脚踹宋某,不是故意伤害而是正当防卫,并不构成犯罪。
2023年6月,检察院对该案件做出不起诉决定。对于已经赔付的3万元,小康表示不要了,就当是人道救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