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女留学生在韩遇害,犯罪嫌疑人是中国籍,在韩国杀人犯法能判死刑吗?要知道,韩国虽有死刑,但是快30年了,没执行过一例!
这两天,25岁中国女留学生在韩国遇害的新闻看得人心里发堵。
我和很多网友一样,在愤怒之余,心里冒出两个疑问:韩国到底有没有死刑?犯罪嫌疑人是中国籍,身份特殊会不会影响审判?
我专门去查了一下资料,发现这事儿还蛮复杂的!
先说第一个疑问:韩国法律是白纸黑字写了有死刑!
韩国《刑法》第250条写得明明白白:故意杀人罪,最高可以判死刑。不光是杀人,内乱罪的头目、恶性性犯罪等重罪,法律也都留了死刑这个选项。
2021年和2025年,韩国宪法法院两次投票表决“死刑制度合不合宪”,结果都是保留。也就是说,在法律条文这个层面,韩国的死刑从来没有被废除过。
然而,再往下一查,我发现这事又恼火了——虽然韩国有死刑,但是30多年了,居然没有执行过一例死刑!
韩国最后一次真正把人送上绞刑架,是1997年12月30日,一次性处决了23名死刑犯。从那以后,快30年了,再没有执行过任何一例死刑。军事刑法下的枪决,最后一次更是要追溯到1985年。
这意味着什么?意味着韩国虽然法条上还挂着死刑,但实际上已经成了一个 “事实上的废死国家” 。国际特赦组织早在2007年就把韩国列入了“实质性死刑废除国”的名单。
最近10年韩国判的恶性杀人案,最高也就是无期,大部分服刑15年左右就能申请假释。
法律上有,实际不执行!这就是韩国死刑最拧巴的地方!
再来看第二个问题,嫌疑人是中国籍,在韩国犯下杀人案,身份特殊性会不会影响案件?
先说结论:国籍对“有没有罪”和“判多重”这两个核心问题,几乎没有影响。但对“在哪审”和“在哪关”,有直接影响。
有点绕啊,我尽量说简单一些。
第一,外籍犯人谁来审?——韩国审,跑不了。
根据国际法上公认的属地管辖原则,犯罪发生在哪国领土,哪国就有首要的、排他的刑事管辖权。
简单说:在韩国杀人,就按韩国法律办,跟你是哪国人没关系。
那中国能不能管?我国《刑法》第七条规定了属人管辖原则——中国公民在海外犯法,原则上也适用中国法律。但司法实践中,犯罪地国通常优先行使管辖权,我国一般不会在外国已启动刑事程序的情况下强行介入。
第二,罪行会怎么判?——不看国籍,看案情。
韩国法院在量刑时,依据的是韩国的量刑基准,不会因为被告是外国人就加重或减轻处罚。
2012年有个典型案例:中国船长程大伟在争议海域与韩国海警发生冲突致人死亡,韩国检方要求判处死刑,舆论压力巨大。但韩国法院顶住压力明确表态:量刑不受被告国籍影响,最终判了30年。
第三,犯人在哪关?——可能在韩国服刑,也可能移管回国。
这个时候,国籍就是真正起作用的地方了。
中韩两国在2000年签订了《引渡条约》。但引渡通常针对的是还没审判的逃犯。对于已经在韩国被审判、定罪的人,涉及的是另一个机制——被判刑人移管。
简单说,就是罪犯可以在韩国服完整个刑期,也可以申请回中国继续服刑。当然,这需要经过一系列法律程序,不是想回就能回。
最后总结一下,犯罪嫌疑人郑某,是受害者就读的韩国大邱加图立大学的助教/讲师,中国籍。
然而,即便是残害了一个25岁的花季少女,他在韩国可能会被判死刑,但是执行死刑的可能性不大!
无期徒刑?有可能,但不等于关一辈子。 韩国法律里,无期徒刑的犯人服刑满20年就可以成为假释审查对象。
有期徒刑?更现实。 参考过往案例,如果定罪,实际量刑大概率在20到30年之间。
说句实话,网友最窝火的,就是这个“法律上有死刑,实际上不执行”的现状!
一个25岁的姑娘,人生刚起步,被残忍杀害。凶手手段狡猾、有预谋、还试图干扰侦查。结果最重的惩罚可能就是一个“理论上存在、实际上用不上”的死刑,或者一个服刑十几年就能出来的无期……
你说无语不无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