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孰是孰非!”安徽滁州,吕先生把花生晾在了一条断头路上。一辆白色小车开过去,车轮直接压上了花生。第一次压过去,吕先生心想:算了,可能人家没看见。可谁能想到,这辆车掉头返回的时候,四个轮子齐刷刷又碾了一遍!
吕先生气得不行,他说第一次可以当没看见,但第二次绝对是故意的。二三十斤花生全碎了,报警后对方却拒不承认。
事情经过很简单:吕先生图方便,把花生铺在断头路面上。一辆车开进来,先压了一次;掉头时又压了一次。
吕先生觉得第二次是“故意报复”,但司机却喊冤:路就这么宽,我不压花生,怎么开出去?
监控拍下了全过程,但“故意”二字很难坐实。断头路也是公共道路,任何人都有权通行。
你占道晒粮,就等于把公共空间变成了私人晒场,别人正常行驶压到你的东西,凭什么要赔?
再说损失——二三十斤花生,按市价也就一百来块钱。为了这点钱,你说人家“故意损坏财物”,警察来了也很难立案。
反倒是吕先生自己,先违法占了道,于情于理都站不住脚
有网友说:“第一次看不见,第二次就是故意的。”
也有网友一针见血:“你要是把路全占了,人家不压你压谁?”
农民种地辛苦,谁都理解,但辛苦不能成为违法的理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一条写得清清楚楚:禁止占用道路从事非交通活动。
断头路没人管,不代表就能随便占。占道晒粮,罚款最高五千;如果引发事故,还得赔医药费、修车费。
陇县法院那个判例还记得吗?
农民占道晒麦,电动车打滑摔伤,农户赔了70%。你省下的晾晒功夫,可能最后变成赔出去的医药费,哪个更亏?
咱换位想一想:那条路虽是断头路,可它 终究是路,不是晒谷场。
司机第一次压过去,可能真没看清;到了尽头必须掉头,掉头回来时,轮子又压上了花生——这不是“故意找茬”,而是 别无选择,因为路面都被花生占了,他不压过去,难道飞过去吗?
就算他第二次是“赌气”碾过去的,那也是被你逼得没路走。
换作是你,开车好好的,突然被一地花生堵住,碾过去还被骂“故意”,你心里舒服吗?
这件事说到底,不是“谁欺负谁”,而是“谁先坏了规矩”。
吕先生占道在先,理亏的是他。司机即便有错,也是“被动犯错”。
我们不能因为同情农民,就纵容违法行为。公共道路的安全,比几十斤花生重要得多。
农村晒粮难,这是事实,但解决之道不是霸占公路,而是政府多划晾晒场、村里提供空地、农户自己找院子。规则立在那儿,不是用来讨价还价的。
粮食是命根子,可人命和车安全更是底线。占道晒粮,害人害己。与其指责司机“故意”,不如问问自己:这条路,到底该不该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