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女子和朋友酒后临时决定去按脚,来到足疗店后,女子稀里糊涂走进了隔壁房间后躺在床上就睡,结果却和房间里一陌生男发生了关系。半完事,女子清醒后,才发现对方是陌生人,便扇了男子一巴掌要求给说法,但由于协商未果,女子直接报了警。最后那男被判了三年。
这事儿看着荒唐,但细想挺值得琢莫。
法律上,关键不在“配不配合” 。很多人纳闷:她不是挺配合的吗,怎么就成强奸了?法律看的是“是否违背妇女意志”。姑娘当时醉得走路都晃,神志不清,压根不知道自己跟谁在一起。这种情况下,“配合”不等于“同意”——她以为对方是熟人,认知是错的。
那男的也挺精,技师问“这你朋友吗”他装没听见,把人支走就上手了。说白了就是趁人之危。法院判得没毛病。
道德上,谁都不无辜。姑娘喝到凌晨一点多,五瓶啤酒下肚,醉到连门牌号都分不清,把自己置于危险中。那男的更不用说了,明知对方不青醒还往上凑,事后还嘴硬“我以为她是特殊服务的”——这借口找得也太敷衍了。
归根结底就一句话:醉酒不是犯错的理由,更不是犯罪的借口。
咱们平时喝酒归喝酒,别喝到连自己在哪都不知道。真要遇到这种事,第一时间报警,别想着私了。至于那些心存侥幸的人——别以为对方没反抗就是同意,法律不认这套,最后该有的惩罚一样不会少。
女生足浴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