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没领证的后果!山西朔州,女子和男友举办婚礼41天,还没来得及领证,男友突遭车祸意外离世,留下了400多万元的财产。女子以妻子身份为男友端灵、抱骨灰盒、打砂锅送终。不料,婆婆以未领证为由起诉到法院,要求女子返还包括彩礼18.8万在内的各项费用,及利息49.7万元,法院判女子不用退彩礼。之后女子起诉要求婆家补偿200万败诉,为将她赶走,男方弟弟凌晨带人打砸他们的婚房。男友尸骨未寒,女子与婆家的官司一场接一场……
张晓和余涛以伴侣义在北京租房同住。
2025年5月7日,他们回到朔州男方老家办了婚礼。
本来两人计划好5月20日去领结婚证,当时余涛刚找了新工作,领证的事只好推迟。。
可令张晓万万想到,就差了这张结婚证,后面引出了太多的麻烦。
2025年6月11日,余涛骑摩托车去上班的路上出了车祸,在医院抢救7天后离世。
事后张晓以妻子的名义发了讣告,在北京给余涛办了告别仪式。
在老家办葬礼的时候,她按当地风俗给余涛端灵、抱骨灰盒、打砂锅。
余涛离世后,意外保险理赔、肇事方的赔偿、工亡赔偿,证券账户里的钱、买房付的首付,总共超过了400万。
张晓认为,自己是余涛的妻子,就跟婆家商量,能不能从里面分一些给她做补偿。
可婆家那边一听就急了,连个证都没领算哪门子妻子?还想分走这么多钱,门都没有!
张晓愤愤不平,不是我不想领证,是事赶事耽误了。
自己和余涛办了婚礼,而且她和余涛早就住一起了,属于事实婚姻,凭啥不能分钱要补偿?
而真正让张晓寒心的事,发生在余涛百天祭日那天。
凌晨,4个男的闯进了她和余涛的婚房,砸玻璃、拆婚纱照、摔东西,还骂她给脸不要脸。
张晓和她父母就这么被赶出房子。
她报了警,也联系了村干部,天亮后民警到了现场处理。
而带头闹事的人,是余涛的弟弟和他家亲戚。
从那天起,张晓算是看透了,婆家一分钱都不想给自己。
但婆婆认为,在商量补偿时,张晓抱着余涛的遗像在村里到处走动,还拿喇叭喊着诉苦,把婆家人彻底惹火了。
从那以后,双方彻底决裂,只能对簿公堂,一下子扯出了三个官司。
1、首先余涛的母亲把张晓告上法庭。
余母觉得,两人没领证是张晓的问题,自己是余涛唯一的法定继承人。
张晓拿到的彩礼和财物属于不当得利,要求返还总共49.7万多。
包括彩礼18.8万、见面改口费19267块,还有买五金和其他转账的钱。
法庭上,张晓说,婚礼前余涛转给她18.8万,但订婚前自己父亲也转过10万。
这两笔钱没有明确说用来干什么,混在一起办婚礼花了不少。
她和余涛在一起后的开销,订婚和办婚礼的费用,基本是两个人一起挣的钱。
她认为婆婆根本没给过她彩礼,两人虽然没领证,但她尽到了一个妻子该尽的义务。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应予返还。
但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张晓与余涛虽然未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存在真实且持续的共同生活。
张晓在余涛车祸后全程陪护治疗,去世后以妻子身份操办丧事。
两人关系终止,是因余涛意外身亡,并非张晓的过错或恶意行为造成。
因此,虽未领证,但结合双方共同生活的实质事实,法院认定无需返还。
一审,法院觉得证据不足,余母作为原告资格不够,驳回了起诉。
余母不服,上诉中院。
中院撤销了原裁定,重审后认定余母作为法定继承人,有资格起诉。
但张晓和余涛确实在一起生活过,张晓在余涛受伤时照顾他,去世后按妻子身份办了丧事,两人关系紧密,所以张晓不用退彩礼。
另外,余涛生前的转账属于自愿赠与,余母没理由要求撤销。
因此法院驳回了余母的全部请求。余母还是不服,再次上诉。
2、是张晓起诉婆家,要求分200多万。
她想要的有两人同居时的共同生活支出、一半的购房首付和公共维修基金、余涛证券账户的盈利,还有死亡赔偿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人没领证就不算夫妻,不适用夫妻共同财产制度。
房子是余涛个人名义买的,张晓也拿不出证据,证明她对证券账户有出资。
至于死亡赔偿金,张晓不是法定近亲属,没资格分。
不过法院也认为,张晓在余涛生病时全程陪护,去世后按风俗办了丧事,不能因为没证就抹掉她的付出。
最终法院判处,余母给张晓40万经济补偿。余母更是不服,上诉了。
3、余母起诉张晓擅自取走了余涛银行卡里的75685元。
张晓辩称,余涛出事后在医院抢救期间,和办后事的时候她花了不少钱。
取钱是为了弥补自己的一部分开销。
法院认定,余涛去世后这笔钱就是遗产,张晓没领证不属于法定继承人,取钱没合法理由,属于不当得利。
法院判处,张晓返还75685元,但她不是恶意占有不用付利息。
张晓不服上诉了。
张晓和余涛家人的的几场官司还在继续。
这也提醒人们:先领证后结婚很重要。
对此你怎么看?
案例来源:红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