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凡救人者,终有厚回报
8月26日晚,新京报记者从知情人处获悉,湖南衡阳祁东县帮扶突发疾病老人后被索赔的牌馆店主,已收到老人家属全额退还的1.9万元 人道主义补偿款 ,转账备注明确标注为“退还人道主义补偿款”。
施救被讹,如何从社会消失?我有几点看法。
1、扶老人免责,应该成为法律定下来,哪怕你是肇事者。
这是我个人的建议,让救人成为彻底无负担的行为,引导大众回归朴实。
宁可让一个肇事者受益,也不能让救人者寒心。
好心人救人,首先不担心被讹上,其次,哪怕是肇事者救人,也要有免责条款。
2、老人抓住不放,是为了自保,多数无关人品。
我从村里来,喜欢举村里的例子,在以前,老人被撞,现场是没有监控的,更没有视频,很多人,撞了人就轻易逃逸了。
老人当时处于懵圈状态,受罪与医药费只能自己承担,这就有了抓住人不撒手的后来了。
多数与人品无关,最后一根稻草,是谁都会抓一下的。
人人都有恻隐之心,这是天性,抓最后一根稻草,也是天性。
3、有帮助人的好心人被误解,无需过度贬低受害老人。
扬善惩恶没有错,但是,如果一个老人被撞了,又遇到逃逸,拽住一个人,为自己争取获救的机会,这也是能够理解的。
现实中,却很遗憾,施救人如果想说清自己,多数要等事故老人清醒后,才能真相大白。
如果此时,老人醒不过来,或动了歪心,那就彻底洗不清了,等上帝宣判,不知到猴年马月了。
4、“首选无视”当然是最好的解脱,如果自己有事了,还会这么想吗?
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不伸手救人,定不会产生争议,但眼睁睁的看着老人被撞,无动于衷的走了,人就太冷漠了。
先救人再说,那就是英雄的信条,冒着被误会的风险救人,选择生命高于一切,那才是人性的高大。
所以,我建议按照第一条定规,以不冤枉一个好人为底线,来扭转这种畸形现象。
让救人的肇事者受大益,也并不是什么坏事,扭转社会风气,也许会有效。
您说是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