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疑人和在韩遇害女生系师生关系又看到一些善意的提醒,比如说遇到老师有过言行越界的迹象,学生一定要远离之类的。在案件没有任何事实细节支撑的情况下,这些所谓“善意提醒”,都可算是一种受害者有罪论。似乎默认受害者警惕心不够,给了恶人行凶的机会。
其实做到蓄意杀人这种地步,尤其是作恶之后,还能各种伪装混淆视听,这种心理素质和算计,已经不能用正常人的逻辑来推演了。面对这种疯子,也就谈不上怎么做能“避险”。
目前最值得关注的有一个,据说这嫌疑人之前就以卡毕业为由,性骚扰过多名女学生。如果属实,那就该问这种人渣,怎么还能一直当老师的。我们得习惯多从人渣身上找消除隐患的办法,而不是从受害人角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