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男子怀疑妻子和别人发生关系,更怀疑儿子不是他亲生孩子,男子立马离婚,扔下13岁儿子不管不问,儿子寒心,彻底和他断绝关系,转眼40年过去,男子老了,精 神 方 面也出了问题,他生活不能自理,全靠兄弟姐妹们出钱出力,男子去世,兄弟姐妹给他办了后事,不料,男子房屋拆迁,获得200万赔偿款,男子儿子跳了出来,他要继承,叔伯姑婶们坚决拒绝,他们认为,儿子对父亲从未尽过赡养义务,无权继承父亲遗产,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做了亲子鉴定,儿子百分百是男子亲生儿子,法院判了!
钟某结婚之后,妻子给他生了儿子,钟某对儿子十分的冷淡,始终对孩子不管不问。
因为他心里揣着疙瘩,他怀疑妻子,总觉得妻子和别人发生了关系,更怀疑儿子不是亲生。
因此孩子从小到大,他都不怎么上心,只顾他自己玩乐,压根就不管妻子孩子。
他思前想后,决定和妻子离婚,手续办完,儿子跟着前妻。
儿子知道,父亲从来不喜欢自己,他彻底寒心,从13岁开始,他和父亲断绝了关系。
转眼间40年过去,父子俩像陌生人一样,他们之间没任何联系。
钟某老了,身体也垮了,没过多久,他精 神方面也出现了问题。
经过鉴定,钟某为精 神 残 疾二级,他逐渐衰弱,到了最后,生活已经不能自理。
他过得紧紧巴巴,病退后每个月待遇400元左右,直到2020年正式退休,他的退休金才到3000元左右。
在他有病的时候,全靠他兄弟姐妹跑前跑后,他们买菜送药,陪着钟某去医院看病。
没过多久,钟某去世,兄弟姐妹们给他办了后事,而他的儿子,从头到尾没来过一次。
包括钟某弥留之际,办葬礼的时候,儿子也没出现,可见他们父子之间,彻彻底底断了亲情。
可谁也没有料到,钟某留下的一套宅基地房子拆迁,拆迁补偿款有200万元。
钟某儿子跳了出来,说自己是钟某的第一继承人,要求继承钟某的遗产。
兄弟姐妹立刻反对,在他们看来,钟某的儿子40年来,对钟某没尽过一天的赡养义务,没资格继承钟某的钱。
双方闹到法院,法院做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小钟是钟某的亲生儿子!
一审判决,190万补偿款里,儿子拿180万,兄弟姐妹们拿11万。
兄弟姐妹们不服,明明儿子没照顾过父亲一天,凭啥能分到绝大部分的遗产?
他们上诉,并拿出民法典里的规定,说没尽赡养义务的继承人本该不分或者少分遗产。
有人认为,一个13岁开始就和父亲断绝来往的儿子,父亲死了也不料理后事,凭啥会分到大部分遗产?
也有人说,是老的不养小的在先,如今小的不养老的,这事儿就该扯平了。
再说,断绝关系是父亲主动断绝的,当时孩子小,他懂什么?继承是凭血缘就可以继承的,是法律规定的。
法院认为,这事不能全怪儿子,当年父子闹成这样,根本原因是在钟某自己身上。
儿子从小没得到父爱,还一直被怀疑是别人的孩子,从小父亲就不管他,等他长大,没有理由去赡养父亲。
不能光凭着没贴身照顾,就直接认定儿子是遗弃老人,也不能光靠道德感受,就把法定继承权否定掉了。
那些出钱出力照料钟某的兄弟姐妹,他们的付出也得到了法院的认可。
《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并非出于故意逃避,而是早年父子关系破裂,生父长期猜忌和疏离儿子。
这才导致了儿子对钟某没履行赡养义务,因此不满足“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的适用前提。
最终,二审判决,钟某丙继承180万元,兄弟姐妹分得11万元。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