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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报道,上海,一对夫妻通过公证,将295万给了女儿,没想到

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报道,上海,一对夫妻通过公证,将295万给了女儿,没想到女儿离婚后,女婿也想分杯羹,并起诉到法院,好在夫妻俩明确写明“只给女儿”,所以就算是婚内给的钱,法院也驳回了女婿的诉求!网友:差点被占便宜了!
 
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报道,上海一对老夫妻干了件让全网拍手叫绝的事——他们通过公证处,把295万明明白白送给了女儿,白纸黑字写着"只给女儿单独所有,不作夫妻共同财产"。
 
没想到女儿后来离了婚,前女婿眼红想分一杯羹,直接起诉到法院,结果呢?法院一锤定音:分文不给!
 
事儿得从2021年9月说起,那时候女儿周某1还在婚内,老两口揣着295万,没像寻常家长那样稀里糊涂直接转账,而是正儿八经跑到公证处,跟女儿签了份《赠与合同》。
 
合同里的话说得那叫一个绝:"无偿赠与给女儿单独所有,不作为女儿与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话音刚落,295万从老父亲的银行账户,"唰"地一下打进了女儿个人账户。
 
女儿也没糟践这笔钱,拿出一部分买了人寿保险,剩下的做理财,账目清清爽爽。
 
本来日子这么过下去也没啥,谁能料到几年后女儿和女婿感情崩了,走到离婚那一步。
 
这时候前夫周某2坐不住了,一纸诉状递到上海青浦区法院,非要分这295万。
 
他在法庭上的理由,听着似乎也有那么几分道理:第一,这钱是婚内给的,按常理应算夫妻共同财产吧?第二,都过去好几年了,账户里的钱进进出出,谁知道哪笔是原款?搞不好早花光了。第三,他咬死说这295万其实是当年夫妻共有房屋的出售款,压根就是共同财产,自己理所应当分一半。
 
更绝的是,他还说女方从没告诉过自己有这回事,属于故意隐瞒。
 
听到这儿,是不是觉得男方的理儿还挺足?可法院不这么看。
 
法官搬出了《民法典》第1063条——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就是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老两口那份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明确写着"只归女儿单独所有",这就是铁证。
 
至于男方嚷嚷的"卖房款"说法,法院一句话怼回去:你拿证据来。
 
男方愣是一份房屋买卖合同、一条资金划转记录都掏不出来,法院自然不予采信。
 
还有人问,钱都拿去买保险、买理财了,还算个人财产吗?
 
法官说算,本金是个人的,衍生的保险、理财自然也归个人,不会因为换了件"马甲"就变成共同财产。
 
最终上海青浦区法院判定:295万元及用它购买的保险、理财,全部归女儿周某1个人所有,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前夫的诉求,全驳。
 
这事一出,网友直接炸锅,支持的这边说:"这老丈人丈母娘太清醒了!这才是真聪明,提前堵死了女婿的嘴,保住了大半辈子的血汗钱。"
 
反对的那边也有人嘀咕:"话又说回来,婚内给的钱,女婿一点都沾不上边,是不是有点不近人情?毕竟婚姻存续期间的收入,另一半多少也有贡献吧。"两边吵得不可开交,各有各的理。
 
说实话,这案子给所有当父母的提了个醒:你掏心掏肺给子女钱,要是光嘴上说"这是给娃的",没白纸黑字写清楚,一旦子女婚姻有个风吹草动,这笔钱很可能就被当成夫妻共同财产平分了。
 
老两口这次赢就赢在"公证"二字上,一份公证赠与合同,比啥亲情牌都管用。
 
当然了,话分两头,婚姻本该是同甘共苦,要是婚前婚内都把账算得这么清,是不是也少了点夫妻间的信任?这事儿啊,真值得好好琢磨。
 
对此您有什么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讨论!!!

信息来源:《上海一对父母公证赠与295万元明确“只给女儿”离婚后女婿要分法院属于女儿个人财产 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风芒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