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朗普试图重新激活一项一百多年前“古老法律”,以合法掠夺伊朗商船。这主要是指捕获法(Prize Law)以及配套的捕获法庭(Prize Courts)。美伊冲突 在古代的战时,西方交战国海军(或有合法授权的私掠船)在海上捕获敌方船只及其货物后,不能直接据为己有。这些被俘获的船只和货物被称为“捕获物”(prize)。必须经过专门法庭审理,确认捕获是否合法,然后才能将所有权正式转移给捕获方(通常是国家),并决定如何处置(拍卖、充公等)。这套规则源于中世纪欧洲的海事习惯法和国际法,后来被英美普通法体系吸收。美国在建国初期就沿用了这一传统,并在成文法中予以确认。美国南北战争期间,北方联邦对南方邦联实施海上封锁。联邦海军大量拦截试图突破封锁的船只(包括中立国船只,只要携带违禁品或前往封锁港口)。被扣押的船只和货物会被送到北方港口的联邦地区法院,这些法院临时充当捕获法庭,审理:捕获是否符合战争法与封锁规则;船只/货物是否属于敌方或中立但参与敌对行为;最终是否判为合法捕获物。一旦确认合法,货物通常会被拍卖,所得部分进入国库,部分作为奖金分给参与捕获的官兵(这在当时是激励海军的重要机制)。内战期间,捕获法庭处理了大量案件,是联邦封锁政策的重要法律支撑。法律地位与后续演变捕获法属于战时海事法的一部分,与平时的民事没收(civil forfeiture)或制裁执法有所不同。美国法典中仍保留相关条款(例如关于捕获程序的规定),但自19世纪末(尤其是美西战争后)逐渐少用,二战后基本处于休眠状态。平时更多依靠民事没收程序处理与制裁相关的船只扣押。近期,美国司法部考虑重新激活这套机制,以便在涉及伊朗油轮等情况下,更快地将扣押的船只和货物通过捕获程序确认为美国财产并处置。这本质上是把古老的战时捕获规则重新拿出来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