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20号晚上八点半多点,广西武宣钻石华府地库,公职人员陈哥开车下班回小区,下坡右转进车道,车身猛一颠。他下车一看,右前轮压着个男的——醉得不行,横在右转盲区的车道上,老婆刚用电动车把他拉回来,人从车上摔下去就躺那了,血呼啦擦的。陈哥立马打 120、报警、顶车救人,没用,男的后来没救回来,尸检左肺破裂失血性休克,血检酒精320,纯纯断片状态。
警察按过失致人死亡立了案,今年1月26号武宣检察院给了个“相对不起诉”:认你陈哥触犯 《刑法》233条、有疏忽大意过失,但赔了二十多万、家属写了谅解、矛盾化解,不判刑也不起诉到法院。注意啊,这叫“构罪不罚”,不是“无罪”,跟绝对不起诉两码事。
陈哥不服,觉得自己进地库6公里时速、A柱加承重墙拐角全挡死,正常人根本预见不到车道上躺个醉鬼,这属于意外事件不该定过失,2月申诉被驳,又捅到来宾市检去了。
但最坑的是后半截:刑事免诉≠纪律免死。他是公务员,纪委按“触犯刑法”来办,行政职务撤了,绩效扣了,这辈子背个相对不起诉记录。他自己最慌的是以后娃参军考公政审留尾巴——按眼下口径,没法院判决就不算“刑事案底”,但卷宗留着,征兵单位爱综合研判,悬。
我看这事儿两边都没错到离谱。醉汉老婆也有责任,320的血把人放车道上自己去停车,纯属把老公往车轮底下送;地库物业拐弯盲区不装镜不亮灯,后来才补镜子,早干啥了。但司机这块,检察院逻辑是“地库行车你就有观察义务,拐弯前该减速探头看盲区”,按这个标准,几乎只要碾到反常躺人=过失,司机很难翻案。可反过来说,要是连这种场景都算过失,那以后地库拐弯是不是得下车绕一圈再看?尺度有点拧巴。
赔钱换不判刑、但换不回公职,这就是体制内相对不起诉的真实代价:刑不上身,官先掉地。什么样的家庭失去了温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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