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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6日看看新闻Knews报道,上海,女子患了癌,就借住朋友家,她睡了一张高低

8月26日看看新闻Knews报道,上海,女子患了癌,就借住朋友家,她睡了一张高低床,结果晚上睡觉的时候,她摔下来把自己给摔伤了,于是她要求朋友赔偿,朋友表示,她不过是好心让她住进来,不该让她赔偿,可女子却说,她住进来十几天,有给朋友转过100多元的住宿费。


上海这起官司,在网上引发不少讨论。


女子因为身患疾病,需要频繁到上海复查看病,朋友出于好心,同意让她到自己家里临时借住,不用她花钱找外面的宾馆。


谁也没料到,女子夜里睡在家中高低床上铺,意外摔落受了重伤,之后反倒把好心收留自己的朋友告上法庭,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


当事人李某和朱某早年就认识,李某曾经在朱某手下做家政,相处久了,两个人处成朋友。


后来李某患病,要经常来上海看病,考虑到在外住宿开销大,朱某心生同情,直接把家里钥匙给到李某,允许她每次来复查就住到自己家中,本意就是帮朋友省下一笔住宿费,属于纯粹人情上的帮忙,一开始并没有谈钱的事。


前后十几天的借住期间,李某心里过意不去,主动给朱某转过几笔钱,加起来一百多元,算是一点心意。


朱某本来不想要这笔钱,聊天记录里还多次推辞不收,但李某还是执意转了过去。


是这一百多块钱的转账,成了后续打官司时,李某最重要的理由之一,她认为自己付了钱,双方就变成住宿交易关系,朋友要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出事那天,朱某原本安排李某睡客厅的沙发床。可到了夜里,李某自己换到卧室的高低床上铺睡觉。


为了方便给手机充电,她特意把头朝向没有护栏的那一侧躺下。


半夜睡着之后,翻身没注意,直接从上铺重重摔落到地面,当场就动弹不了。


朱某听见动静,第一时间把李某送往医院救治,医院诊断为脊髓损伤,伤情比较严重。


好好的人突然重伤,李某心里很难接受。


后续协商没有达成一致,李某直接向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朱某承担六成责任,赔偿各项损失十万余元。


在法庭上,李某提出两点理由,第一,这张高低床护栏存在缺陷,有安全隐患,才导致自己跌落;第二,自己给过一百多元住宿费,房屋本身也偶尔对外接待租客,属于经营性质,按照相关法律,经营者要保障住宿人的安全,出事就该赔钱。


被告朱某觉得十分委屈。


她表示,当初完全是念及朋友情分,才同意李某过来借住,从来没有主动收取住宿费。


那一百多块,是李某自己不好意思白住,硬要转过来的,并非双方约定好的房租。


而且当初安排的是沙发,是李某自己私自选择睡高低床上铺,家里其他人平时也睡这张床,从来没有发生过摔伤事故。


事发之后自己第一时间救人,已经尽到朋友该做的义务,不应该为一场意外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开庭审理这起案件,重点厘清了一个关键问题:这次借住,到底是有偿经营,还是朋友之间的好意施惠。


结合聊天记录、转账记录,还有两人的交往背景,法官认为,虽然李某转过一百多元,但金额很小,属于人情上的答谢,不是正规房屋租赁的租金。


朱某并没有把这次借住当成生意,属于典型朋友间情谊帮助,不适用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


同时,也没有证据能够证明,高低床本身存在质量问题。


李某是具备完全行为能力的成年人,清楚高低床上铺有跌落风险,自己选择危险睡姿,才是摔伤的直接原因。


事故发生之后,朱某及时送医救助,不存在过错行为。


依据民法典过错责任原则,要有过错才需要承担侵权赔偿。


最终法院驳回李某全部诉讼请求,朱某不需要承担赔偿。


一审判决之后,双方都没有再上诉。不过法庭也提到,出于人道主义,朱某自愿给到对方一万元道义补偿,这笔钱不属于法律规定的赔偿,只是人情层面的帮扶。


这个案子也给很多人提了醒,朋友之间互相收留借住,是难得的情分。


好心帮忙不等于就要无限担责,成年人要对自己的人身安全负责,不能把意外带来的后果,全部转嫁到伸出援手的人身上。


人情和法律,要分得清楚。


对此,你有什么看法呢?





参考信源:


光明网,《女子因病来沪就诊,借住朋友家从上铺摔伤,向朋友索要医药费!法院判了》


看看新闻Knews ,:《住朋友家睡高低床摔伤 索赔10万元 友谊施惠引发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