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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偏心眼的下场!”广东,一大妈有三个女儿,可她偏心,偷偷把房子以买卖形式过

“这就是偏心眼的下场!”广东,一大妈有三个女儿,可她偏心,偷偷把房子以买卖形式过户给了大女儿,可她老了,需要赡养,她要三个女儿共同养她,另外俩女儿得知真相,和大姐彻底闹翻,二女儿小女儿怒斥母亲: 太不公平了,你把房子给谁,就要谁来养你!可万万没有想到,大女儿说了,她们不养我也不养!大妈告到法院,结果令人意外!

梁某丈夫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和三个女儿,三个女儿放弃了继承,房子顺利被梁某继承了。

她拿到了房子,本来应该安度晚年,等她百年之后,房子会由三个女儿平均分了。

如果谁照顾她多了,也能多分,绝不可能让老实人吃亏。

可梁某偏偏做出一件不可思议的事情,顿时就让三个女儿反目成仇了。

原来,梁某生了这三个女儿,唯有大女儿她最为喜爱,她悄悄把大女儿找来,俩人去房管所办了房屋买卖合同。

她实际没收一分钱,却以买卖的形式把房子过户给了大女儿。

在她心里,大女儿才是最爱,二女儿和三女儿就好像别人家的孩子。

可三个女儿都是亲生,她为啥这样,谁也不知道其中的原因。

可她转眼老了,身体一天不如一天了,她不能工作,到了颐养天年的时候。

她这时提出,要三个女儿共同赡养她,不料,另外俩女儿发现了房子的事情,她们这才知道,母亲早就把房子过户给大姐。

俩人面面相觑,没想过母亲是这样的偏心,明明这房子应该三个姐妹都有一份,母亲的做法让她们瞬间心碎。

俩姐妹就说了,你把房子给谁,你就找谁养老,你把好处给了老大,该赡养时要三人平摊了!

两姐妹大吵大闹,三个姐妹彻底翻脸,大女儿自小被偏爱,房子给她,她觉得理所应当。

二女儿和三女儿说了,房子给谁,谁来赡养母亲就是。

母亲急了,以为大女儿肯定会养自己,她万万没有想到,大女儿拒绝,她们不养我也不养!

梁某傻眼,大女儿既要又要,房子到手,照样不养母亲。

梁某急了,她没有钱花,没人给她赡养费,她的生活陷入了困境。

她无奈之下,告到了法院,她说自己没想过真把房子给大女儿,也没和大女儿真的签过买卖合同。

她还说了,自己没收到一分钱购房款,请求法院判合同无效。

可没过几天,她又要求撤诉,法院没同意撤诉,而是先安排了诉前调解。

调解员告诉大女儿说赡养母亲是法定义务,必须履行!

之后又给另两个女儿说,房子是母亲的,她想给谁是她的权利,并不是谁拿了财产谁就该全包赡养。

赡养义务是每个子女的法定义务,不会因为你没拿到房子,就可以直接甩手不管。

最终三人约定,按月轮流照顾母亲,母亲的衣食住行,生病护理也由三姐妹一起分担。

关于房子的归属和补偿,三姐妹也做了协商,协商结果,得到了大家的一致同意。

《民法典》第267条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侵占、哄抢、破坏。

梁某拥有房屋所有权,依法享有自主处分的权利。

《民法典》第26条规定,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不随财产分配情况发生改变。

三姐妹以房产分配不公为由拒绝赡养,不符合法律规定。

法院通过调解,三人做好了协商,商量出来各方都满意的答案。

房子具体如何分配,案件里没有说明,无怪乎谁拿房子,谁就拿钱补偿另外两姐妹。

要么就把房子卖了,卖房款平均分配,相信老人也收到了教训。

有人就说了,这是老人糊涂,本来好好的日子是自己作坏了。

更有人说,她将房产转给大女儿,却要三个女儿共同赡养,本来就是耍 L M 那。

母亲若没有财产,儿女共同赡养合理合法,若母亲将巨额财产赠给某个子女却让全部儿女共同承担赡养义务,这事搁谁身上都不会乐意!

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