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过分了!山东莱阳,52岁外婆看到16个月的外孙在托育机构摔倒受伤,心疼坏了。第二天就跑到学校找园长和老师讨说法。谁知,双方一见面,没沟通几句,外婆就情绪激动,上去就撕扯园长和老师,然后抓到她们就咬。吓得园内的孩童们哭成一团。老师惊恐喊叫:你怎么咬人呢?出去,别吓着孩子们!园长被咬成轻微伤,报警。网友:这孩子长大没学校敢收!
52岁的张某某有个16个月的小外孙,一全家人把孩子视为珍宝,非常宠爱。
到了这个月份,很多孩子都被送进了幼儿托育机构,张某某虽可以在家帮忙照顾外孙,可女儿说去幼儿园可以学到东西,和别的孩子比,不能输在起跑线上。
张某某只能答应外孙送进幼儿托育园。可她在家里每天都担心孩子没被老师照顾好,要不就是磕到了碰到了。
谁知,她的外孙在学校走路时,不小心意外摔倒,孩子受了伤。
张某某看到了又心疼又憋气,花那么多钱把孩子送学校,老师是干嘛的?连这么小的孩子都看不好吗?
第二天,她没先问园方孩子是什么情况下磕伤的,也没坐下来好好核对监控、协商后续处理,直接跑到幼儿园讨要说法。
来到幼儿园之后,张某某找到园长孙某某和老师马某某,双方几句话谈不拢,矛盾瞬间激化。
情绪彻底失控的张某某,在教室当场动手,对着孙某某和马某某又是抓挠又是撕咬。
当时教室内还有不少正在上课的小朋友,打斗冲突就在孩子眼皮底下上演,现场小朋友吓得哭成一团。
她是得哪咬哪,不管是胳膊腿还是脖子脸,整个教室充满惊叫和孩子们的哭喊声。
马某某嘶吼着:你怎么咬人啊!出去,别吓到孩子们!
孙某某被咬伤,她立刻拨打报警电话求助。
经过警方调查取证,冲突造成幼儿园园长身体构成轻微伤。
8月27日,公安发布正式通报,涉事女子张某某因殴打他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7日,同时罚款1000元。
不少网友看完这件事议论纷纷,大家都能理解长辈心疼外孙的心情。低龄孩子在托育场所摔倒受伤,家长着急生气是人之常情。
但再生气,也不能动手伤人。幼儿园有监控录像,家长完全可以要求调阅视频,厘清责任。
双方谈不拢,可以找教育主管部门介入调解,实在协商无果,还能走法律途径起诉索赔。
动手打人,看似是当场出了一口恶气,实际上把自己置于违法的境地。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3条第1款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张某某外孙在托育园摔倒,本属于民事服务纠纷,完全可以调监控、协商、向主管部门投诉或者起诉维权。
但张某某没理性处理,当场抓咬、撕扯园长和老师,造成园长轻微伤。
轻微伤达不到刑事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不追究刑事责任,但已构成殴打他人的治安违法行为。
不仅行政拘留7日还罚款1000元的处罚,得到了冲动的惩罚。
《民法典》第1179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相互独立,拘留罚款之后,被打伤的园长、老师依然有权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张某某赔付医疗费、检查费、误工费等实际损失 。
即便事出有因、家长心疼孩子心里委屈,也不能动手伤人。
有理的民事纠纷,一旦转化为暴力伤人,自己就变成违法一方,留下治安处罚记录。
孩子在托育机构出事,优先保留证据理性维权。千万不要被愤怒冲昏头脑,跑到机构闹事动手。
暴力解决不了纠纷,反而会让自己承担法律后果,得不偿失。家长遇事保持冷静,才是给孩子最好的示范。
有人说,小孩跌倒很正常,家长不能全怪老师!伤害老师违法,支持报警!
有人说,老师看病治疗赔偿精神损失费,孩子吓到了,所有孩子都要去心理医生,既然这么狂,那就赔偿吧!
信源:都市快报橙柿互动 202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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