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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光明网报道,上海,一对夫妻通过公证,将295万给了女

“这才是大智慧!”8月27日光明网报道,上海,一对夫妻通过公证,将295万给了女儿,没想到女儿离婚后,女婿也想分杯羹,并起诉到法院,好在夫妻俩明确写明“只给女儿”,所以就算是婚内给的钱,法院也驳回了女婿的诉求!网友:差点被占便宜了!


近日,上海青浦区法院审理的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案件,在网上引发大量讨论。


很多网友看完案子之后都感叹,这对老夫妻的做法,真的很有远见,提前把风险堵死,避免了大额财产在离婚的时候被分走。


事情要从2021年说起,当时女儿还处在婚姻存续阶段。老两口手里有一笔积蓄,合计295万元,打算给到自己的女儿。


普通家庭遇到这种情况,大多就是直接转账,口头跟孩子说一句钱给你了。


但这对夫妻没有这么做,他们专门去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白纸黑字写得很明白,这295万元无偿赠与女儿个人单独所有,不作为女儿和女婿的夫妻共同财产。


公证手续办完之后,295万元全额转到了女儿的个人账户。


拿到这笔钱之后,女儿没有把钱随便放在银行卡里随取随用,而是拿这笔钱购买了人寿保险和银行理财产品,做资产配置。


一家人当时都没有想到,几年之后女儿和女婿的婚姻走到尽头,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


离婚的时候,双方处理了大部分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这笔295万的赠与钱款,当时没有产生纠纷。


可离婚结束之后,前夫也就是原来的女婿,盯上了这一笔巨款,直接向法院起诉,要求分割这295万以及对应的理财、保险收益。


前夫提出了自己的理由。


第一,这笔钱是婚姻还没结束的时候赠与的,婚内拿到的钱,理应算作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有权利分一半。


第二,时间过去好几年,银行卡资金来回进出,钱已经混在一起,原始的295万早就说不清,说不定已经被消费消耗。


另外他还提出一个说法,怀疑这笔钱的源头,其实是夫妻二人共同卖房得来的房款,只是借岳父母的手转了一圈,本质还是夫妻共同财产,理应分割。


这套说辞听上去好像有几分道理,可打官司讲究证据,口头上说再多,拿不出对应的材料,法院不会采信。


法庭上,前夫没有拿出任何售房合同、转账流水,来证明自己的说法,所有主张都停留在口头猜测上。


法院审理之后,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作出判决。法律明确规定,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妻一方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


本案的赠与合同经过公证处公证,意思真实,条款写得清清楚楚,明确只给女儿一人,而且钱款已经实际完成转账交付,赠与具备完整法律效力。


前夫拿不出证据支撑自己的说法,他的诉求全部被法院驳回。


295万元本金属于女儿个人财产,就连用这笔钱购买的保险、理财等衍生资产,也全部归女儿一人所有,前夫一分钱都拿不到。


消息传到网上,不少网友纷纷留言。


有网友直言,差点就被占便宜,如果当初只是口头给钱,没有做公证,这笔钱大概率就要被平分。


也有很多已婚的网友感慨,这件事给所有父母敲了警钟。


现实生活里,不少父母心疼子女,会在孩子婚后转账大额资金,买房、补贴生活,绝大多数人都只是口头交代,不会留下书面文字。


很多人有一个误区,觉得我给自己孩子的钱,理所应当就是孩子一个人的。


但法律的规则并不是这样,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收到赠与,没有特别说明的情况下,默认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一旦之后夫妻离婚,另一半就有权来分走这笔钱。


口头约定没有效力,日后闹到法庭,根本拿不出证据证明当初只想给自己的孩子。


这个案子不是鼓励互相提防,而是教会大家理性保护家庭财产。


父母对子女的资助,出发点都是疼爱,可婚姻的走向谁都无法预判。


真的要给到已婚子女大额钱款,最好签书面赠与协议,写清楚财产只归自家子女一人,和配偶无关,条件允许可以做公证,保管好转账凭证。


把手续做在前面,不是算计,而是避免未来亲情、财产两败俱伤。


这件案子也让大家看到,公证书不是一纸摆设,它实实在在可以成为财产的一道防火墙。


感情好的时候一切都好说,感情破裂的时候,完备的书面证据,才是最靠谱的保障。





参考信源:


光明网:父母公证赠与295万元明确只给女儿,离婚后女婿要分,法院判了


上海工会:男子要分前妻父母赠与女儿的29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