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阳,男子在工地被重物砸中经抢救无效死亡,之后建筑公司赔偿了168万元,转入男子儿子的账户。谁知男子的母亲得知消息后,要求和儿媳、孙子平分这笔赔偿款。但男子的妻子不同意,一是因为儿子刚结婚不久,儿媳正在怀二胎;二是男子母亲还有3个子女赡养。村干部也劝说男子母亲不要争这个钱了,但她还是将儿媳和孙子告上法院。不过,法院认为男子母亲可以适当分得30万元,其余仍归儿媳和孙子。谁知双方均不服,再次闹上了法院。
男子在工地务工的时候,不幸被高空坠落的重物砸中,送医抢救之后还是没能挽回生命。出事之后,建筑公司和家属协商,一共赔付168万元,这笔赔偿全部打入死者儿子的账户当中。
丧事刚刚处理完毕,家庭内部矛盾就爆发出来。死者的母亲得知赔偿款到位,提出要和儿媳、孙子三个人平分这168万。
儿媳这边坚决不同意老人的诉求。一方面,儿子刚刚成婚,儿媳正怀着二胎,小家庭马上就要迎来新的生命,往后生活开支压力很大。另一方面,老人除了这名去世的儿子之外,还有另外三名子女,本就有人承担赡养义务,并非只能依靠这笔赔偿生活。
村干部也出面从中调解,劝说老人不要执着于分钱,希望一家人看在逝者的份上各退一步,好好协商。可是老人始终不肯让步,协商无果之后,直接把儿媳和孙子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这笔工亡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工亡赔偿金并不是死者的遗产,不能够简单直接平均分配。分割的时候,要综合参考亲属和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经济依赖情况,同时兼顾各个家庭成员现实处境。结合老人还有其他子女赡养的实际情况,一审法院酌定老人分得30万余元,剩下大部分赔偿归儿媳以及孙子所有。
一审判决下达之后,原被告双方都不接受这个结果。老人认为给自己分得的数额太少,自己年老体弱,理应分到更多。而儿媳和孙子一方,同样不服一审判决,觉得婆婆应当分得更少,于是双方全都提起上诉,再次闹上二审法庭。
二审法院重新核查全部案情与证据,确认一审认定的事实没有问题。工亡赔偿里面包含专属的供养亲属抚恤金,该部分归特定人员所有,剩余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要结合亲疏远近、生活依赖程度分配。老人虽属于法定赔偿权利人,但并未和死者长期共同生活,还有其他子女赡养;反观孙子一家,家中即将新增人口,家庭负担较重。一审划分的数额比例合乎法理人情,最终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
一场意外,让一个家庭承受生离死别,百万赔偿本意是用来抚慰失去亲人的家属,却演变成亲人之间的互相拉扯。亲情一旦被金钱裹挟,最后只会两败俱伤。也提醒大家,死亡赔偿金分割不等同遗产继承,不是所有近亲属都必须等额分得,法院会结合现实情况综合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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