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42 年 8 月 29 日(道光二十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清政府钦差大臣耆英、伊里布、牛鉴与英国全权代表璞鼎查,在停泊于南京下关江面的英舰“康华丽”号上正式签订《南京条约》(又称《江宁条约》),标志第一次鸦片战争结束,是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核心内容(共 13 款)
割地:永久割让香港岛予英国。
赔款:赔偿英国2100 万银元(鸦片费 600 万、商欠 300 万、军费 1200 万),分 4 年付清。
五口通商:开放广州、福州、厦门、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允英人居住并设领事。
协定关税:英商进出口税款须由中英共同议定,中国丧失关税自主权。
废除公行:取消广州“公行”垄断贸易制度,允许英商自由对华贸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