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男子和妻子结婚一年多一点的时间,妻子就提出了离婚,还要平分男子婚前买的婚房。
妻子平分房子的理由是,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原来他们领证后的第三天,男子就主动加了妻子的名字,结果也为自己埋下了一个雷。
男子肯定是想好好过日子的,不然也不会主动加名字。可妻子生下一对双胞胎儿子两个月后,就开始和他分居,后来又向法院起诉离婚,并要求平均分割房产。
可房子是男子婚前买的,有150多平,买的时候85万,装修还花了40万,总共有125万。
说实话,既然有妻子的名字,肯定算夫妻共同财产。可是两人总共结婚才一年多,离婚还是妻子提出的,男方也没有过错,就被分走一半的房子,确实有点不公平。
法院判了,房子还是男子的,男子补偿妻子15万。法官说房子虽然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考虑到两人结婚时间,男子无过错等因素,妻子占一半的份额有失公允,所以判决男子补偿妻子15万,房子还是男方的。
我觉得这个判决还是比较合理的,虽然有网友说女方才结婚一年,就分走了15万,再加上彩礼,也得几十万了。
可是房产证上有她的名字,这个是事实,他们也共同孕育了子女,所以女方不算骗婚,只是她离开了一个真心对她的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