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有个厨师,朋友把女友送到他店里当服务员,结果他趁朋友不在,一周内和女方发生两次性关系,两次分别发生在厨师住处与女方住处。第三次他又去女方住处,想接着来,结果女方死活不让,他转身走了。
哪知道女的回头把这事跟男友一说,男友带着兄弟冒充女方表哥,先找厨师要钱,没谈成才报警。
厨师被控强奸未遂,一审二审都判了十个月,等再审翻案,国家赔了17万5。原审阶段,该两次自愿性关系主要依靠魏某某供述与微信聊天记录才得以查实。
174558.08元,这是魏某某最后拿到的国家赔偿。这个数字背后,是304天被限制人身自由,也是一起从有罪判决走到再审无罪的案件。
事情要回到2021年7月。林某某到魏某某工作的烧烤店当服务员,7月13日正式入职。此后一周左右,两人先后发生过两次性关系,一次在魏某某住处,一次在林某某住处。
原审阶段,这两次关系主要通过魏某某供述和微信聊天记录等材料得到查实。
真正引发刑事案件的是7月23日凌晨。魏某某再次来到林某某住处,还带了安全套,希望继续发生关系。
林某某明确拒绝,并给男友陈某拨打语音电话。再审材料显示,魏某某没有阻止她联系外界,随后离开房间。
当天之后,事情迅速变了方向。林某某把情况告诉男友陈某,陈某和朋友吴某某随后找魏某某协商赔偿,吴某某还曾以林某某“表哥”的身份出面。协商没有结果后,吴某某报警,最初反映的是“骚扰”。
案件后来以强奸罪方向侦办。2021年11月24日,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魏某某构成强奸罪,属于犯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
魏某某上诉,2022年3月21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这起案子真正需要细看的,是证据究竟能够证明到哪一步。原审并非只有一份口供,还包括林某某陈述、证人证言、微信记录、安全套、膝盖淤青等材料。
问题在于,这些证据能否共同证明魏某某使用暴力,并具有违背女方意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故意。
魏某某服刑后持续申诉。深圳中院驳回申诉后,他又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诉。2024年9月9日,广东高院决定提审本案。
再审把很多细节重新放回了时间线上。原审曾将林某某膝盖淤青作为相关佐证,但后来调取的微信和照片显示,她在2021年6月27日就曾摔伤双膝,并因此推迟入职。
案发时看到的淤青究竟何时形成,没有鉴定意见能够准确锁定。
另一个细节同样关键。林某某案发时曾连续拨打男友电话,魏某某没有阻止。她还表示,自己此前没有说出两人已经发生过两次关系,是因为不想让男友知道。
把此前交往、案发后的聊天记录和证人说法重新放到一起审查,原有证据链中一些无法排除的疑点便显现出来。
这也是刑事案件最需要谨慎的地方。《刑事诉讼法》要求定罪证据达到确实、充分,综合全案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
证据看起来不少,并不意味着每份证据都能证明最核心的犯罪事实,更不能简单用数量代替证明力。
再审期间,广东省人民检察院出庭检察员也认为,现有证据不足以排除合理怀疑,建议依法改判无罪。2025年7月15日,广东高院撤销原一审、二审裁判,最终宣告魏某某无罪。
随后进入国家赔偿程序。魏某某被限制人身自由304天,按照当时每日475.52元的标准计算,人身自由赔偿金为144558.08元,另有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元,两项合计174558.08元,也就是大家常说的约17.5万元。
后来,这起案件又进入《刑事审判参考》。它留下的警示其实很具体:性侵案件确实存在取证困难,但取证困难不能变成降低刑事证明标准的理由。
被害人陈述需要认真审查,其他客观证据也必须逐项核对,能证明什么、不能证明什么,都要说清楚。
魏某某在私人关系中的选择,可以有道德层面的评价,但刑事判决判断的是另一件事,那就是证据究竟能不能证明犯罪。
守住这条边界,既是保护真正受到侵害的人,也是在保护每一个可能面对刑事指控的普通人。
所以,这起案子最值得记住的并不只是17万多元赔偿。钱可以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但一个人是否有罪,不能靠猜测补齐证据缺口。
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就不能轻易把“可能发生过”写成“已经证实”,这才是这起案件最终留下的真正分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