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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同学的女儿最近被她的租客告了,要向她索赔20万。同学的女儿气得不行,就打电话向

我同学的女儿最近被她的租客告了,要向她索赔20万。同学的女儿气得不行,就打电话向她妈诉苦:“我总共收了她2年的租金6万块钱,没想到她要我赔她20万,要是法院真的判我赔,我哪有钱给她呀!”

事情是这样的:两年前,同学的女儿通过中介公司将一套120多平的房子租给了一位女租客,说好租金一年3万,每半年一交。

女租客也很守约,总是提前就把租金打给了同学的女儿,从没拖欠过房租。后来,同学的女儿因为工作原因,需要调到总部去工作,于是就想把房子卖掉,再到工作的总部去卖一套。

同学的女儿先是问了女租客有没有买房子的打算,女租客说如果价格合适还是可以考虑,于是两人谈起了价格,同学的女儿说:“按现在的行情价190万不算高,你如果想要的话,我就优先卖你。”

女租客觉得价格高了,就没有表态。半个月后,同学的女儿通过中介以170万的价格卖给了一位先生,并且马上就办了手续。

后来那位先生来看房时,女租客才知道房东以比自己低了20万的价格卖给了这位先生,就一气之下,将同学的女儿告上了法庭,说自己有优先买房的权益,要是当初房东以170万的价格卖给她,她也会接受。

之后法院判决:驳回女租客的索赔诉求。

理由是:房东把房子卖给别人之前,已经履行了通知义务,给了女租客优先购买的机会,并且给了半个月时间考虑。

总结:虽然租客有优先购买的权益,但这并不意味着房东可以无限期等待,或者要求房东必须以最低价出售,何况在这半个月内,租客并没有找房东讨论这件事。所以房子是房东的,卖多少、卖给谁?房东有权自己做决定。

法院判了后,我同学的女儿终于舒了口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