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流传一段故事。
一名34岁男子,沉迷对门44岁的离异女邻居貌美,多次去借东西、送东西。两人多次发生关系。女邻居察觉到他的心思之后,开始不断向他索要钱财,甚至提出买车的要求。
这事儿看得人心里堵得慌。
三十四岁的大男人,日子不过了,迷上对门四十四岁的离异大姐。借东西、送东西,几来几往就滚到一起了。你以为这是爱情?别天真了。
女邻居精得很,看出这男的上了头,立马把感情变现,今天要点钱,明天要个包,后天直接要车,一步一步往上加码。
这就是典型的“色字头上一把刀”。
上海松江刚判了个案子,跟这个网传故事简直一个模子刻出来的。有个男的,跟老婆白手起家做工程,打拼十几年攒下千万家产。结果呢?出轨同小区一个女邻居,还长期住在人家家里。
这女邻居比原配大了整整十岁。原配想破脑袋都想不通。
从2021年6月到2024年1月,快三年的时间,这男的一共给女邻居转账发红包二十八笔,加起来十万八千块。你猜怎么着?里面全是520、1314、3344这种数字。还有不少是凌晨三四点转出来的。
被老婆发现了,这男的怎么解释?
他说住在女邻居家,是因为人家儿子电脑配置好,他要过去一起打游戏赚钱。那些暧昧转账,部分是餐费,部分是跟人家小孩“逗着玩发的红包”。
听听,这像话吗?
一个成年人,放着自家不住,天天跑到隔壁陪别人家孩子通宵打游戏,顺带半夜发暧昧红包逗小孩开心。法院直接没信这套鬼话。
法院判了,女邻居返还十万元,两个人不服上诉,二审维持原判,但这十万块钱追回来了,婚也离了。夫妻俩一起做工程,还有大约两千万的项目利润等着分割。这场官司才刚刚开始。
你说说,图什么?
再说回开头这个网传故事里四十四岁的女邻居。不断索要钱财,甚至开口要车,这里要分清法律边界。
《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写得明明白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金山检察院刚公诉过一个案子,一个女的伙同别人,以曝光隐私相要挟敲诈情夫八十三万,这才是敲诈勒索。只是单纯开口要钱,没有胁迫行为,并不直接触碰敲诈勒索刑事红线。
上海浦东警方今年破了个交友诈骗案,抓了五十个人。这帮人专门打造“境遇坎坷的单身女性”人设,跟受害者确定恋爱关系后,不断编造各种理由要钱。受害者一步步掉进去,钱掏空了人也就消失了。你看看,是不是很像?
再说法律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写得清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方擅自把共同财产赠给第三者,这赠与行为无效。
什么意思?
就是你转出去的钱,你老婆有权一分不少地要回来。上海那个案子就是这么判的。你以为你在养情人?你在拿夫妻共同财产打水漂。
这个三十四岁的男人,上有老下有小。为了对门一个大姐,把家庭、财产、名声全押上去。
你以为你在追爱情?你在亲手拆自己的台。
今天要车你就买车?明天要房呢?后天上千万的家产够不够她折腾?
这场闹剧还没完。女邻居的车能不能到手不知道,但这个男人的家,怕是已经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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