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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迅先生说,民族劣根性产生了腐朽的社会制度。胡适则认为,腐朽的社会制度催生了民族

鲁迅先生说,民族劣根性产生了腐朽的社会制度。胡适则认为,腐朽的社会制度催生了民族劣根性,究竟两位大师谁说的对?我觉得互为因果互相渗透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1923年,胡适为《政治概论》作序。文章一开头,他先挡住了一种最省事的想法:“良好的制度不能单独制造好公民。”可紧接着,他又把笔锋落到制度上,主张让人民真正进入民治生活,在投票、监督、守规则的过程中接受政治训练。

两年后,鲁迅在通信里却把话说到了另一头:“大约国民如此,是决不会有好的政府的。”他还认为,当时一个极要紧的工作,是思想革命,是改革国民性。

两句话摆在一起,很容易变成一道选择题:鲁迅说先改人,胡适说先改制度,到底谁更高明?

可真正有意思的地方,恰恰是这道选择题本身并不成立。
鲁迅为什么先盯着人?这和他亲眼看到的民初政治变化有关。辛亥革命以后,皇帝退了位,共和的名义建立起来,可政治并没有沿着“换制度便换社会”的方向一直走下去。

袁世凯称帝,张勋复辟,政治反复不断出现。
鲁迅后来回忆这段经历时,说自己原本觉得中国“将来很有希望”,看过这些事情之后却渐渐怀疑、失望。

对他来说,最刺眼的问题不是没有新名词,而是新名词下面还活着旧习惯。
所以他早在1908年的《文化偏至论》中就写下“其首在立人,人立而后凡事举”。到了二十年代,这种判断变得更尖锐。

一个人若仍习惯依附权力、逃避公共责任、彼此欺瞒,那么共和写进制度,并不会自动把这些习惯清除出去。旧的行为方式完全可能钻进新的机构,再把新制度一点点掏空。

鲁迅抓住的是一个很具体的危险:制度可以在纸上迅速更换,人却没有这么快。

胡适担心的却是另一种死循环。
如果总说人民程度不够,所以不能实行民治,人民又到哪里学习民治?如果普通人始终没有投票、监督、参与公共事务的机会,那么所谓“等人民成熟以后再给权利”,就可能变成永远等下去。
这并不是胡适突然迷信制度。

1920年写《非个人主义的新生活》时,他已经把个人放进社会关系中来看。他谈到制度、习惯、思想、教育怎样共同塑造一个人,也反对把“改造个人”和“改造社会”硬切成两段。

到1923年,他把这种想法落到了政治制度上。民治之所以重要,不只因为它是一套形式,还因为人在使用这套形式时会改变。一次投票也许很粗糙,一场选举也可能发生舞弊,但若因此取消参与,公民就连学习规则的机会也没有。胡适更愿意让制度先运转起来,在运转中训练人,再不断修补规则。

两人的距离,到这里才真正显出来。
鲁迅害怕的是,旧的人把新制度拖回旧路;胡适害怕的是,没有新制度,人永远没有机会形成新的政治习惯。

这不是“性格决定制度”和“制度决定性格”两根互不相干的箭头,而是同一个圆圈的两个入口。
如果只照鲁迅早期的一面往前推,很容易出现一个危险结论:政治失败都是因为人民不好。可这样一来,制度怎样分配权力、怎样限制作恶、怎样保护参与,反倒被挤到了角落。人民永远“不够好”,掌权者便永远可以说条件尚未成熟。

胡适正是在这里用力。他认为制度要减少人作恶的机会,要给人实际做公民的机会。可他同样没有走到“制度万能”。那句“良好的制度不能单独制造好公民”,已经替自己的主张划出了边界。制度需要人执行,需要人监督。规则摆在那里,不等于规则自己会走路。

更有意思的是,鲁迅后来也没有停在“都是人的毛病”这一边。
1933年,他在《沙》中谈到中国人的“一盘散沙”。这一次,他没有只把矛头对准普通人,反而追问这种散沙状态是怎样形成的,并把它看成长期统治造成的结果之一。

这一步很重要。
因为到这里,鲁迅已经把“人为什么会变成这样”重新交给社会环境去解释。一个社会长期不让人参与公共生活,不培养横向合作,又不断强化服从和隔离,人久而久之当然会表现出散漫、孤立、缺乏公共责任。所谓“国民性”,便不再只是人的内部问题,它本身也带着制度和历史留下的痕迹。

于是,两人的思想出现了一个很耐人寻味的交叉。
胡适从制度出发,却承认制度不能脱离人;鲁迅从“立人”出发,后来又越来越看见社会和统治怎样塑造人。

坏制度和坏习惯不是静静并排站着,它们会互相喂养。制度奖励什么,人便更容易学会什么;人形成什么习惯,又会决定制度究竟照规则运行,还是被一点点磨坏。

而且两股力量从来不必五五开。有时权力结构压得太重,一个清醒的人也很难改变什么;有时制度刚刚建立,旧习惯却会迅速钻进缝隙。真正需要判断的,不是谁永远排第一,而是在具体时代里,哪一环正在把另一环锁死。

1923年的胡适留下了一句“良好的制度不能单独制造好公民”;十年后的鲁迅写下“一盘散沙”也是长期被“治”出来的结果。
共和的牌子可以一天挂上去,公民却要在制度中慢慢学会;制度也不会凭空站稳,它还得经受人的习惯、欲望和选择。鲁迅和胡适真正分开的,只是他们在那个循环上,先把手按向了不同的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