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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在商店内和女子挤过被女子指控偷摸臀部,女子让其道歉并当场报警,迫于压力当时男

男子在商店内和女子挤过被女子指控偷摸臀部,女子让其道歉并当场报警,迫于压力当时男子道歉了!但老板调监控还原真相反而被女子骂:你怎么不早点调监控?事后知道真相也没有道歉就离开了!
我觉得不能就这样算了!该女子欠被冤枉的该男子一个道歉!
并且还有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 1024 条规定,女子在商店公共场所当众指控男子偷摸臀部(猥亵),属于非常严重的负面人格指责;监控证实完全不存在该行为,该当众指责已经损害男子名誉、人格尊严,构成名誉侵权!并且第 995 条规定,人格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有权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包括对受害人的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请求权!
甚至,如果女子明明没有被碰到,故意捏造被摸臀事实报警,意图让男子被治安处罚,就要被治安追责。当然如果女子只是自己错觉、误判,并非故意编造谎言害人:一般不构成治安上的诬告陷害;警方大多不会作出治安处罚。显然,当时确实碰到她的包,估计属于误判!
但误判了,也不能就这样一走了之。男子当时迫于压力已经先行道歉,事后监控翻案,并不会因为当初道过歉就丧失维权、反过来要求女子道歉的权利。建议当事男子保存全部证据:监控录像、报警回执、店内证人联系方式、现场聊天录音;先协商:可以在民警主持调解下,要求女子口头或书面赔礼道歉;协商不成:向人民法院提起名誉权纠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写清楚: ①判令被告向原告赔礼道歉; ②判令被告在事发店铺范围内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③(可选)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
你支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