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都不要了!”上海,女子患癌后借住朋友家,结果晚上睡觉时不慎从高低床上摔下来,把自己给摔伤了,于是要求朋友赔偿。朋友委屈拒绝后被女子起诉索赔,女子称自己转了100多元“住宿费”,不算白住。法院这样判!
据了解,李某与朱某因家政工作结缘,早年李某在上海做家政时,朱某是其雇主,二人相处和睦,结下深厚情谊。
后来李某离开上海,不久后确诊癌症,需要长期往返上海就医复查。
常年治病产生高额开销,让李某经济陷入拮据,为节省就医住宿成本,她想到了昔日雇主朱某。
朱某得知李某身患重病、求医艰难的困境后,念及往日情分心生恻隐,主动无偿为李某提供住宿。
为方便李某随时来沪就医居住,朱某特意将家门钥匙交给对方,全程免收住宿费、水电费,纯粹出于善意帮扶。
长期以来,李某每次来上海复查看病,都会暂住朱某家中,平日里李某多睡客厅沙发,朱某始终包容体谅,从未催促、从未计较,默默善待身处困境的李某。
这份纯粹的善意与包容,最终却让朱某卷入一场无端纠纷。
2024年9月,李某再次赴沪就医,依旧借住在朱某家中。
当晚,李某没有像往常一样睡客厅沙发,自行选择住进卧室高低床上铺。
为方便夜间手机充电,她刻意调整睡姿,将头部朝向无护栏的一侧休息。
深夜熟睡时,李某因自身睡姿不当、忽视无护栏侧的安全风险,不慎从上铺坠落,重重摔落地面,造成脊髓损伤及身体多处受伤,后续治疗休养产生了不少费用。
自己无偿帮扶患病友人,最终却换来对方意外受伤并追责索赔,朱某满心委屈与无奈。
她认为整场意外纯属李某个人疏忽所致,与自己无关,因此断然拒绝了李某的赔偿要求。
令人意外的是,李某丝毫没有感念朱某长久以来的无偿帮扶之恩,反而将自身摔伤的全部责任归咎于好心收留她的朱某,并一纸诉状将朱某起诉至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索要医疗费、营养费等各项损失。
庭审中,李某的诉求与说辞尽显牵强无理。
她主张朱某家中的高低床护栏高度、长度不足,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是自己坠落受伤的主要原因。
同时,李某刻意歪曲事实,声称朱某的房屋并非自住,而是具备对外出租的经营属性,属于经营性住宿场所,理应保障入住人员的人身安全,自己摔伤,房主朱某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为佐证双方存在住宿交易关系、推翻无偿借住的事实,李某还拿出此前一笔100多元的转账记录,坚称该笔款项是住宿费,主张双方形成事实住宿服务关系,朱某收费后就需对其人身安全全权负责。
经查实,这笔钱款并非住宿费,只是李某居住期间产生的零星水电杂费,是日常小额开销结算,并非朱某的经营收费。
面对李某的无端追责,朱某当庭如实还原事件全貌。
她表示,自己与李某是旧识,出于帮扶困境友人的初心无偿提供住所,从未收取任何住宿费用。
家中高低床为家庭自用家具,家人长期使用从未出现安全问题,不存在法定安全隐患。
此次事故完全是李某自主选择床铺、刻意调整危险睡姿、忽视自身安全导致的个人意外,自己全程无过错,坚决拒绝无理赔偿诉求。
法院结合双方举证材料、当庭陈述及完整事实经过,对案件进行了严谨审理与精准界定。
法院查明,朱某无偿为李某提供住宿,是基于亲友情谊的善意帮扶行为,不属于商业住宿经营行为,不具备经营性场所属性。
李某仅凭100多元水电杂费转账记录,无法佐证双方存在住宿服务合同关系,其主张的收费住宿事实不成立。
同时,涉案高低床为普通家庭自用家具,无证据证明存在质量缺陷与安全隐患。
李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具备基本的安全认知能力,理应知晓高低床上铺的坠落风险,清楚无护栏一侧存在安全隐患。
其擅自更换住宿位置、刻意采取危险睡姿,是本次摔伤事故的直接且根本原因。
最终,法院坚守公平与善意底线,作出公正判决:朱某在本次意外事件中无侵权行为、无主观过错,不构成民事侵权,依法驳回李某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全部诉讼费用由原告李某自行承担。
这份判决清晰厘清了情理与法律的边界,击碎了忘恩索偿的荒唐诉求,为善意兜底。
生活中,不少人将他人的善意帮扶视作理所当然,甚至当作牟利索赔的筹码。
但情谊无价,善意从不应该被绑架,法律既守护社会公平正义,也绝不纵容利己讹诈、辜负善意的。
信源:看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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