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了20年的智力障碍弟弟,结果“打拐者”为流量举报,拆散家庭,一家人目前只能隔着救助站相见!
8月30日,潮新闻报道了河南平顶山叶县的一则新闻:郝先生一家收留了一名智力障碍人士近20年,视其为亲弟弟,却因打拐志愿者和网民举报,8月28日晚警方上门调查,将“弟弟”郝某华带走安置在县救助站,警方定性为“好人好事,不构成违法犯罪”,送救助站是为帮他寻找家人。
郝先生的父亲1997年在村口发现流浪的郝某华,带回家照料,取名落户,2019年父亲去世后郝先生和母亲接力,村里人都知道,家庭聚餐带着他,还给他买了电动三轮车,就是这样一家人,因为举报,深夜被警察带走“弟弟”,家人第二天只能隔着救助站铁门看他。
举报者上官正义,17年间举报了45家医院代孕、贩卖出生证等行为,2024年上了100多次微博热搜,他的“商业模式”高度依赖“举报—热搜—流量”的正反馈循环,每次举报成功,带来舆论关注、平台流量和社会声望,而举报的成本几乎为零,不需要承担误报的法律后果,不需要对被误伤的家庭道歉。
郝家呢?一个农村家庭,20年无偿照料一个智力障碍人士,承担全部经济、情感和精力成本,一次误报,深夜被带走“弟弟”,在舆论场上被质疑,在村里被指指点点。
更要命的是,就在2026年6月,河北保定清苑区刚曝出一起类似事件:一名残障男子被水泥店老板收留20年,沦为无偿苦力,“死了就埋了”,上官正义刚举报过那件事,有了这个前车之鉴,他看到叶县的案例,第一反应就是“又是黑砖厂”?但问题在于,他把“黑砖窑”的刻板印象套在了所有“收留”行为上,这种“一刀切”的正义观,恰恰是最不负责任的。
郝某华2015年就落户在郝家户籍里,但“落户”不等于“确立监护关系”,《民法典》规定,收养必须经过民政部门登记,郝家给郝某华办了户口,却没有走完收养程序,不是不想走,是根本走不通。
成年智力障碍人士的收养,在法律上几乎是条死路,《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明确规定了收养人的条件,对于农村普通家庭几乎不可能。
郝家给了郝某华一个家,但没能给他一个法律意义上的“家人”身份,当警方上门时,郝家拿不出监护证明。
8月28日晚,警方问询到23时许,郝某华被带往救助站,对一个智力障碍人士,深夜从生活了20年的环境被带走,送进陌生救助站,这种“保障”真的“没问题”吗?
郝先生隔着救助站铁门看“弟弟”时说:“理解公安机关办案流程,但也迫切想知道弟弟在救助站里过得怎么样。”这句话背后,是一个普通人对警官办案的理解,和对“家人”的牵挂。
养了20年,办了户口,叫了弟弟,法律却说:你们不是一家人。
举报者用一次点击换来热搜和流量;被举报的家庭用20年的善意,换来深夜被带走的“弟弟”和一句“请自证清白”,举报不需要成本,被举报却要倾家荡产自证清白。
参考信源:
《河南叶县居民收留智力障碍人士近20年后遭举报,警方介入后认定不涉违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