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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男子花249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他将车推到房租的床边去充电,不料,电路起火。

北京,男子花249元买了一辆二手车,他将车推到房租的床边去充电,不料,电路起火。男子被火烧伤身亡,家属将房东告上法庭。索赔110万元,理由是没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房间电气线路混乱。法院这样判。

52岁的李某,常年从事装修务工工作。
 
李某生活朴素、收入普通,为了日常出行方便,他打算购置一辆代步电动车。
 
谁也想不到,这辆极其便宜的二手车,最后竟然夺走了他的性命。
 
事发当天,李某仅仅花费249元,从商贩买了一辆二手电动自行车。
 
从买车、收货、推回出租屋,全程不到8个小时。
 
李某租住的是一间自建出租房,房间面积不大,月租仅650元。
 
当天晚上,为了图方便、图省事,李某做出了一个极度危险的举动。
 
他没有按照规定,把车辆停在室外充电棚。
 
而是直接将整辆电动车推进狭小的出租屋内,紧贴着自己的床边摆放。
 
随后他直接插上电源,整夜在床头位置给二手车通电充电。
 
所有人都清楚,电动车室内充电,本身就是明令禁止的高危行为。
 
密闭狭小的出租屋,空间小、可燃物多,一旦起火根本来不及逃生。
 
房东此前早已在楼道、墙面多处张贴禁止电动车入户充电的警示标语。
 
小区室外也专门配备了合规充电棚,可供租户安全充电使用。
 
屋内电路也装有漏电保护装置,房东的基础安全设施完全达标。
 
可李某完全无视警示、无视安全常识、无视消防规定。
 
心存侥幸,觉得自己一直这么充电都没事,这次也不会出问题。
 
深夜凌晨,意外毫无征兆地突然爆发。
 
二手电动车的老旧电池,在整夜充电过程中发生严重电路故障。
 
电池瞬间短路、爆燃,凶猛的火势一秒之间席卷整个小房间。
 
电动车起火速度极快、浓烟巨大、毒性极强,根本不给人反应时间。
 
熟睡中的李某来不及逃生,当场被烈火和浓烟重度烧伤。
 
虽然第一时间有人发现火情并紧急报警、救火。
 
但火势蔓延太快、房间密闭缺氧,救援为时已晚。
 
最终,52岁的李某因大面积烧伤、吸入大量有毒烟气,不幸当场身亡。
 
李某的家人,在悲痛之余,直接一纸诉状,将房东告上了法庭。索赔金额高达110万元。
 
他们一口咬定,房东提供的出租屋电气线路混乱、设施不安全。房东没有尽到完善的安全保障义务,才导致事故发生。
 
法院经过审理,给出了公正的最终判决。
 
法院认定:本次火灾事故的唯一、直接、根本原因,是李某个人违规行为。

 《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李某明知电动车禁止入户充电,依然执意床边通宵充电。

车辆是低价二手老旧车辆,电池老化风险极高,他自己完全忽视隐患。

违规入户充电引发火灾、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害的,由违规行为人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房东房屋电路合规、装有漏电保护、张贴警示、配有室外充电棚。
 
房东已经尽到了出租方所有的安全告知义务与安全保障义务。
 
屋内私密空间、深夜个人违规操作,属于房东无法管控的个人行为。
 
因此,房东无任何过错,不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全部驳回家属110万元的索赔诉求。
 
这场判决,真的公正、清醒、大快人心。
 
悲剧让人痛心,但法理从来不会因为同情,就颠倒黑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