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网店老板收到一个仅退款申请,买家发来一份死亡证明和骨灰盒照片,说家里人吃他的东西吃死了。老板气笑了,顾客是两年前买的,他卖的是坚果,又不是补品,再说坚果早就过期了,这种事也能找上他?
老板最初其实没敢当笑话看。后台显示,这笔订单下单时间是 2024 年 12 月 4 日,买家买了 1306 克混合坚果,实付 46.6 元。到了 2026 年 8 月,买家突然申请仅退款,并在平台上传了其称开具时间为 2026 年 6 月 23 日的死亡证明、灵堂和骨灰盒照片。
问题也跟着来了。
一张死亡证明能证明有人去世,却不能直接证明死亡和近两年前买的那罐坚果有关。真正要认定食品造成损害,还得看食用时间、剩余食品、包装批次、保存情况、诊疗资料和死亡原因等证据。老板最后嫌金额不大,还是把46.6元退了,但这类事情并不是所有商家都会选择息事宁人。
2024年,河南灵宝就有一家商家把类似争议告上法院。
薛某从2024年3月开始,在武汉一家公司的网店连续购买制氧机,到4月中旬已经下单31台。奇怪的是,薛某每次下单后又很快申请仅退款,有些商品已经发出,薛某就拒收,让快递退回。
商家一算账,光平台服务费和物流损失就已经产生不少费用,于是向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没有只看某一笔订单,而是把31次下单、退款和聊天记录放在一起审查。短时间大量购买同类商品,又反复退款,明显不符合普通消费者正常购物习惯。最终,法院认定薛某滥用民事权利,判决赔偿商家966.45元。
还有一件案子,商品金额甚至只有17.8元。
2022年10月22日,李某从陈某经营的网店买了一件玩具,10月26日签收。5天后,李某没有退货,直接申请仅退款并成功拿回17.8元。陈某多次联系李某,希望退商品或者补货款,都没有结果。
陈某索性起诉到河南省长垣市人民法院。
李某说玩具有质量问题,却拿不出足够证据。考虑到商品金额太小,双方来回跑法院成本太高,法官组织线上调解。最后李某一次性赔偿陈某500元,当场履行。
这件事很有意思,17.8元看起来不值钱,但法院处理的不是17.8元值不值得追,而是消费者能不能既留着商品,又没有事实依据地拿回货款。
真正把“退款套路”做成系统操作,性质就更严重了。
2026年5月,江苏江阴市人民法院公开过一起案件。陈某长期研究网购平台售后规则,先正常下单,收货后以缺斤少两、质量问题等理由申请仅退款。如果商家不答应,陈某就继续寻找店铺是否存在其他经营问题,再投诉索赔。
有时陈某还会查询商家的关联店铺,一次下单几十件甚至数千件商品。等商家已经打包、快递揽收后,陈某马上申请未收货退款,让商家承担包装费、物流费和平台服务费。
受影响的网店超过900家。
江阴市人民法院最终根据查明的具体行为和后果,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这个案件并不是因为一次仅退款就判刑,而是因为陈某长期、有计划地利用平台规则,已经实质影响大量商家的正常经营。
再回到郑州坚果店老板这件事,最需要分清的也是这个道理。
买家有权申请售后,也有权在认为食品存在问题时依法维权,但申请成功不等于已经证明商家应当承担责任。老板同样可以保存订单、生产批次、保质期和聊天记录。如果买家真的主张坚果导致死亡,就需要拿出能够证明因果关系的材料。
现在能确认的只是,2024年的坚果订单在接近两年后被拿来申请退款,买家上传了死亡相关材料,老板最后退了46.6元。至于买家有没有故意虚构事实、是否达到违法甚至犯罪程度,不能仅凭网络争议直接下结论。
灵宝31台制氧机案、长垣17.8元玩具案和江阴900多家网店案已经说明,正常售后依法保护,明显滥用退款机制也不是没有责任。真正决定结果的,仍然是订单记录、行为次数、实际损失和证据能不能互相对得上。
信息来源:大河报豫视频,《2 年前卖出的坚果被仅退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