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代长安坊市制度之下,普通居民在哪些情况下才能出坊购物?
玄宗开元年间,长安有过三天不一样的夜晚。每逢正月十五前后,朝廷专门下旨弛禁,百姓可以在坊外自由夜行。
灯笼连成片,叫卖声和鼓乐声一路延到西市方向。
三天一过,一切恢复原样,坊门重新上锁,金吾卫照常巡街。这几天的热闹,反衬的是平日里出坊买个东西有多受约束。
长安城的格局,脱胎于北魏洛阳的里坊规划,经隋朝大兴城奠基,到唐代逐步成形。
全城划分为一百余个坊,每个坊四面筑墙,高约丈余,设东西南北各门,坊内街巷自成一格,供居住之用。
坊与坊之间,是纵横交错的宽阔街道,朱雀大街贯通南北,将全城分为东西两半。
真正允许做买卖的,只有东市和西市两处,位于皇城正南方的东西两侧,占地广阔,是全城商业活动的法定集中地。
这个布局从一开始就是刻意设计的结果:把商业活动圈在特定区域,便于管理,也便于朝廷统一征税。
东市因为靠近达官贵人聚居的坊,以高档货物为主,绫罗绸缎、金银首饰在此云集;西市是国际贸易的中心,来自中亚、波斯的商人在这里经营布匹、香料和玻璃器,胡人面孔在这里并不稀奇。
两个市场各有侧重,服务的人群和商品结构并不相同。
坊里的日子,是按鼓声过的。
每天清晨,各坊鼓声响起,坊门才打开,居民可以自由进出。到了天黑,暮鼓擂响,坊门关闭,此后到天明之前,无故在外就是违法。
这不只是一条习俗,《唐律疏议》里有明确条文:犯夜者,笞二十。
负责执行的是金吾卫,天黑之后持续在长安主要街道巡逻,抓到无故夜行者,当场处置。对于普通百姓来说,二十杖不是小惩罚,更何况一旦留下记录,后续还有麻烦。
出坊购物,首先得卡在规定时段内。
东市和西市的开市关市,同样受鼓声管控。
史料中有日中开市、日落前关市的说法,也就是从正午前后到日暮这段时间。
这个窗口听上去有几个时辰,但长安城纵深不小,最南边的坊,居民单程走到东市或西市,就要花相当工夫,到了地方挑完货,回来时关市鼓声已近。
东市的货物偏向奢侈品和精细商品,西市更接近日用品和进口货,住所离哪个市近,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能买到什么。对于大多数城南居民,一次购物往往意味着一整个下午都搭进去了。
那么,什么情况算"有故",可以在夜间出坊?
《唐律疏议》的疏注给了答案:官府差遣、奔丧送葬、病家取药。这三类是官方认可的理由。
执行公务在外,可以;家中出了丧事,要连夜处理,可以;家人病重急需取药,可以。理由听上去合情合理的私人出行,都不在豁免之内。
金吾卫在街上问你为何在外,"买东西忘了时间"不是一个能用的说辞。
品秩较高的官员和武职,出行可持凭证,金吾卫查验放行;普通百姓没有这些,夜间被拦,能说的理由屈指可数。
金吾卫人数毕竟有限,不可能管到每一个角落,但被抓的后果是实实在在的,碰上了,麻烦就来了。
节日是另一条出路,上元节是其中唯一有明确官方授权的。
《旧唐书》记载,玄宗多次在正月十五前后下诏弛禁三日,这三天,金吾卫的巡逻节奏放松,坊门不再在暮鼓之后立即锁闭,市场延长开放。
中秋、寒食等节日,偶尔也会有类似的宽松,但并不固定,也不每年都有,要看当年是否有专门诏令。能不能在节日期间自由夜行,有时本身就是一件需要等消息的事。
白天之外、节日之外,坊内能不能自行解决一些购物需求?
制度上,不行。坊市分离是这套体系的根本。但人的需求不会因为法令而消失,坊正管得了坊门,管不住坊内居民之间自发的私下交换。
寺庙和道观周边,历来是个灰色地带,进香的人多,卖香烛、纸钱和食物的人自然聚集,官府的态度时松时紧,没有定数。
晚唐的笔记里,出现了坊内酒肆和食铺的描述,这种存在在唐初几乎不可能明目张胆出现。
安史之乱之后,整套制度开始真正松动。
兵火之后人口大量流动,藩镇割据使中央对城市管理的控制力大不如前,宽严不一成为常态。
商贩开始在坊门外、主要街道两侧聚集,逐渐形成固定的街边交易点,官府有时驱散,有时不管。这个过程缓慢,但方向清晰。
到五代,再到宋,坊市的物理边界彻底消失,《东京梦华录》里开封夜市的喧嚣,是唐代长安的法律框架里根本容不下的场景。
开元盛世里,住在长安某个普通坊的居民,出门买东西是一件需要估时算路的事。
正午鼓响,才是动身的信号;日落之前,得赶回来。急病可以例外,丧事可以例外,公差可以例外,其余的,等天亮再说。
上元节那三天灯火通明、坊门不锁的日子,之所以年年都成为人们谈起的盛事,大概也因为这样的夜晚,一年里实在太少。
参考资料
长孙无忌等撰《唐律疏议》,中华书局1983年版
李林甫等撰《唐六典》,中华书局1992年版
刘昫等撰《旧唐书》,中华书局1975年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