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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官办养济院收容哪些人群,日常经费从哪里拨,够不够用? 崇宁元年(1102年

宋代官办养济院收容哪些人群,日常经费从哪里拨,够不够用?

崇宁元年(1102年),徽宗朝颁下诏令,要求各路州县设立居养院,收容"鳏寡孤独贫穷不能自存者",经费从常平仓拨付支应。

条文落下去,南方若干条件稍好的州县确实建起了院舍,收了一批无依无靠的老人残疾者进去。北方许多地方怎么办的,史料里留下的记录就零零散散,拼不出完整的图。

宋代以前,对这类人群的安置,基本靠两套东西撑着。

一是佛教寺院的悲田院和福田院。

唐代中期,官府背书、寺院具体操办的悲田院在一些城市出现,专门收留贫病孤老,经费来源以香火和信众布施为主。

官府卷入有限,经费来源也不稳定。

会昌灭佛之后,这套系统遭到重创,五代战乱期间更难稳定维持。

二是民间宗族的自发救济。南方宗族势力强的地方,依靠义庄和族田的收入,在族内孤老残疾者中有一定覆盖。

但这靠的是具体宗族的财力和意愿,规模和可靠程度,随家族条件差别很大。

宋廷建立之后,儒家"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的观念,对政策层面形成了一定压力。

仁宗以后,地方官员在奏折里提及收容贫困无依者的请求越来越多,朝廷也开始将此类事务纳入地方官员考核的范围。

王安石变法期间,常平仓制度经过大规模调整,地方州县掌握的资源有所增加,为后来专门设立养济类机构提供了物质基础。

实质性的推动发生在徽宗崇宁年间。

居养院作为专门机构被确立,收容对象有明文规定,年满五十岁以上(各地执行标准不尽一致,有些地方定为六十岁)、无家属可依靠的贫困老人,以及残疾无法自养的成年人,原则上都可以申请进入。

孤儿另有慈幼局一类的机构专门收管,不完全并入居养院体系。

同一时期建立的,还有安济坊,专门收容贫困患病者,提供基本的医药和饮食;城市道路边无人认领的死亡者,由漏泽园负责掩埋。

三类机构组合起来,构成了北宋末年官办民生保障的基本框架。

这套安排,后来在各种文献中也常被泛称为"养济"体系。

经费的问题,从一开始就没彻底解决。

居养院的日常维持经费,制度设计上由常平仓拨付。常平仓的本意是平抑粮价,丰年买入、荒年卖出,有积累就有余额,余额拨一部分出去支持居养院,账面逻辑上说得通。

实际操作里,问题很快露出来。

荒年往往是居养院收容需求最旺盛的时候,同时也是常平仓需要大量动用储备压平粮价的时候。

两头都要钱,一个钱袋子兼顾两头,哪头都掏不够。史料里有地方官员奏报提到,灾年院内人数骤增,常平钱粮的拨付却跟不上,只能压缩每人的口粮标准,或者暂停接收新人。

住在院里的人,具体能得到什么?

从零散的地方文献里大致可以拼出:每日按口供给粮食,冬季另有炭薪,患病者由安济坊或院内简单诊治。标准并不高,维持基本生存,谈不上宽裕。

南宋建立之后,居养院体系随政治中心南移而重组。

临安等大城市的院舍规模较为可观,南宋地方志里留存了若干关于临安养济机构的记录,显示城内的运转相对稳定。

但中小州县的情况仍然参差不齐。有的地方院舍在某任官员任期内勉强维持,官员调走后无人接续,便自然凋零;有的地方从未认真建过,申报文书里填上"已设立",实际只有牌子没有院舍。

这类情况,在宋代监察系统的弹劾记录里偶尔可以找到痕迹。

经费来源单一是一个结构性的困难。

除了常平仓,地方官有时会动员乡绅捐助,或者把某块田地的租收划拨给居养院,作为相对稳定的附加收入。

义庄田土进入官办养济机构的情形,在苏州、杭州一带有记载,但这靠的是具体地方官和富户的配合,属于补丁,不是制度设计的基础。

还有一个细节可以说明这套安排的实际弹性有多有限。

宋代居养院的入院资格,并非完全向所有符合条件者开放,各地院舍的容量有定额,人满之后新申请者只能等候。

这个容量是按照正常年份的收容需求估算的,一旦遭遇灾年,涌入申请的人数远超额定名额,院舍既住不下,经费也撑不住。

如何处理这部分多出来的人,史料里大多语焉不详,只能从偶尔出现的"就地施粥"或"分发布帛"的临时措施里猜测。

地方官员在这一块的自由裁量空间比制度设计预想的要大。

积极的官员会想办法筹措额外经费、扩充定额;漠然的官员则把院舍维持在最低限度。两者之间,院舍里人的境遇差别可以很大,但这种差别往往不在任何正式文书里留下记录。

南宋末年,战事绵延,财政压力一层层传到地方,福利性支出是首先压缩的部分。

宋代留存的地方志里,有几处记录了居养院修葺重建的碑记,提到某任知州捐俸出资,将废弃多年的旧院舍翻新重修。

碑文里的口气带着说明政绩的意思,能被专门刻在石上,往往意味着这类事不算常态。有几处碑记里写到"旧院久废",短短四个字,前因后果都在里面了。

参考来源:
梁庚尧:《宋代社会经济史论集》,允晨文化(台北),1997年
《宋会要辑稿》食货六十八,中华书局影印本,195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