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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女子在中介的带领推荐下,花200万买了套二手房,当时看房时,房中堆积杂物太

上海,女子在中介的带领推荐下,花200万买了套二手房,当时看房时,房中堆积杂物太多,她也没细看就与房东、中介签了购买合同。等所有手续都办妥后,她满心欢喜准备装修时发现,房子房子暗藏三大致命隐患,漏水、白蚁泛滥、承重柱被私自拆除,倾尽所有买来的房子成了危房隐患房,她找房东讨要说法,可房东隐瞒问题拒不担责,最后只愿补偿5万元。女子很生气自拆承重墙,5万都不够罚款的!她觉得中介未尽房源核验和风险把关存在责任,可中介一味甩锅,让她彻底寒了心。网友:自己买房不看,怨谁呢!

卫女士倾尽所有积蓄入手了一套30平米的一室户二手房,总价200万。

中介带她看房当天,屋里堆满家具杂物,各个角落都有东西,她简单看了一遍,没发现任何异常。

随后她顺利和房东、中介完成交易,今年6月底正式办完过户手续。

本以为顺利收房,马上就能装修新家,可开工前仔细查验,各种隐藏问题全部暴露出来,一个比一个致命。

卧室墙角大面积渗水起皮,墙体受潮严重;屋内地板被白蚁蛀得破烂不堪,多处出现破损缺口。

最危险的是,卧室和阳台衔接的两根承重柱,早就被人私自拆掉,只剩顶部房梁支撑,房屋结构存在极大安全隐患。

好好一套新房,瞬间变成危房隐患房,卫女士又气又慌,第一时间找原房东沟通,希望对方给出解决方案。

可房东的态度敷衍,让她彻底无语。

房东承认以前漏过水,坚称早就修好了不会再漏;白蚁问题直接推脱不知情。

最离谱的是承重柱,房东明确知道柱子被拆,却狡辩房子是单位老房、7楼没有上层压力,住了20年都没事,还说小区很多住户都改过,不算问题,坚决不认自己有隐瞒过错。

卫女士很生气,这还不算问题?承重墙都拆了不告知还挺有理的!

她当既提要全额退房退款,解除购房合同,房东坚决不同意。

卫女士又提出一个方案,让房东缴纳保证金,承担承重墙修复、渗水维修以及违规整改罚款。

可房东全部拒绝,只愿意打包补偿5万元。

卫女士根本无法接受,私自拆除承重结构属于违法行为,光罚款就得5万元,这点补偿连罚款都不够,更别说高额修复费用和房屋贬值损失。

双方多次协商彻底谈崩,房东态度强硬,丝毫不愿让步。

与此同时,收取高额中介费的中介,也让卫女士极度失望。

自己缴纳了足额中介费,原本以为能换来专业的房源核验和风险把关,万没想中介全程只是简单带看、跑腿走流程,压根没排查房屋漏水、白蚁、拆改承重结构的重大隐患。

卫女士找中介讨要说法,谁知,中介却全程甩锅,表示只能帮忙沟通,不承担任何责任。

后续经过多次协商,中介自知履职不到位,最终同意退还一半中介费18000元。

《民法典》第577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

卖方拆除承重柱属于影响房屋主体安全的重大质量瑕疵,漏水、白蚁属于严重影响居住使用的缺陷。

该类瑕疵在交易时已经客观存在,卖方知晓承重柱被拆除,却未向买方主动披露,属于违反标的物瑕疵担保义务,构成违约 。

买方有权起诉,主张解除购房合同、退房退款,或者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赔偿修复费用、房屋贬值损失等责任。

卖方不能以“不是自己拆的、住了20年没事”免除法定告知与瑕疵担保责任。

《民法典》第962条: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中介负有实地查看房屋、编制房屋状况说明书、如实报告重大房屋问题的义务 。

房屋被杂物遮挡,中介没排查出承重结构改动、漏水、虫害等重大隐患,没尽到专业居间核查义务。

虽不属于主观故意隐瞒事实,但履职存在重大过错。

中介不能全额收取中介费,应当退还部分佣金;如果因中介过错造成买方额外损失,还需要承担对应的赔偿责任。

卫女士看房时房屋堆放杂物,没彻底查验房屋隐蔽部位,自身存在一定疏忽,也存在过错。

目前,卫女士已将原房东起诉至法院,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案件正在审理中。

这件事也给所有买房人敲响警钟,二手房交易一定要仔细查验房屋结构、隐蔽瑕疵,切勿盲目下单,避免花重金买到问题房。

信源:看看新闻 2026-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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