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很少人在讨论张超老师,大概是学校分配的公租房被占用了。
大家可以来看看,这一道题,张超该如何解。
“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我不会!我不会!我不会!”“没事,万事先写一个‘解’,‘解’,代表着人的自信。”
这个是张超以前的口头禅,熟悉的朋友应该都有听到,或者刷到过。
但今天有一道题,张超或许无解了。
我叫张超,来自河南农村,父母都是农民。
揣着600块钱,一个人到贵州读大学,无依无靠,穷困潦倒。但穷,刻不进骨子里;穷,不会没有志气;穷,也能出人头地。
…
上面是张超老师的自述。
翻了一圈,我对此的理解如下:
2007年的时候,张超老师入职了某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在2017年的时候,学校给在岗困难老师分配房子,而在其中就有部分不符合标准的老师、领导往上报的是一套,但实际上是两套。张超老师搬进学校分配房子的时候发现已经被占用,无屋可住。
公租房按规矩是有一套流程的,轮候、公示、资格复核、分配名单公开。
比如深圳的公租房,名单需要公示的。哪个批次、申请人、工作单位、申请房型、分配房号,有些地方会更加严格,例如有没有其他保障房、是不是优先保障对象...
但这些说的都是地方建的公租房。
如果是学校、单位自己盖的公租房,就得另说。
而这——也是我想说的,张超老师这道题无解的原因。
住建部的公租房管理办法是这么写的:「地方建的公租房,由当地相关部门制定分配方案,向大众公布。」
但在同一份文件里也有提到:「企事业单位自己投资建的公租房,供应对象可以限定为本单位职工。」
到这,基本上就可以明确了,这玩意是有弹性的~
所以这就相当于给单位自建的房子开了口子。
到了地方上,分配权就更明确了。
比如湖南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的公租房由产权单位自己制定分配方案,备案审查通过后才能分。
福建就更加直接,单位自己定办法、报职代会通过后自己组织分配,分配办法和结果报住建部门备案就行。
河北也一样,面向本单位的公租房由产权单位自己分给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所以大家应该知道怎么回事了吧?
地方建的公租房,需要相关部门定方案、向大众公开。
但是单位建的公租房,供应对象可以只限本单位职工,分配方案是单位自己定的,只要最后备案就行。
各地也都要求公平公正公开,走审核公示程序。
但问题是分配方案是单位自己定的,公示是在单位内部公示还是向社会公开,备案的时候住建部门审查到什么程度,在实际操作中的弹性很大。
可能你会问了,直接看是谁花的钱。
ok,这也是一大问题。
单位自建公租房的资金来源很杂,可能有上边跟省级的专项补助,有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钱,有从土地出让收益里提取的保障房资金,也有单位自己掏的钱,还有银行贷款。但核心原则就一条:「谁投资、谁所有」。
假如房子是单位建的,产权归单位,分配和管理也归单位。
但是,不管如何分配,有一条是已经足够明确的,那就是一人一套。
公租房的保障属性决定了它是 「保基本」 的,一个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只能承租一套,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 60 平以内。
张超他们学校 2017 年分房时说的 「每人一套不超过 60 平方」,就是这么来的。
据张超反映,他们学校 2017 年分的就是这种自建公租房。规定每人一套不超过 60 平,但有些人,每人分两套 —— 往住建局报一套,实际住两套。
报上去的备案材料是合规的,一人一套,60 平以内,纸面挑不出毛病。
但实际住了几套,谁住的,外部不主动查,根本不知道。
所以为什么难查?就是酱紫。
规矩写在纸上,但执行权在单位自己手里。分配名单不公示,审核材料不公开,谁分了几套、实际住的是谁,除了那几个拍板的人,外面没人知道。
住建部门只管备案,他们不管逐户核查。
因为上级主管部门觉得这是单位内部事务,不会主动查。普通老师想查,连材料都看不到。
湘潭大学纪委之前查过本校的周转房,结果发现有的教职工违规占用、转租、空置,有的不按规定腾退,400 多套周转房,真正需要的新进老师反而住不上。这还是学校自己查出来的,要是没人查呢?
但张超这件事也不是没有「解」。
公租房这种东西,其实最容易留痕。谁填的申请,谁签的审核,谁定的分配,哪套房给了谁,最后谁住进去,每一步都有记录。
学校的材料或许可以「损坏」,但备案的地方断然不可能。
所以张超说的 「报上去一套,实际住两套」如果是真的,查起来根本不用比谁的嗓门大。
只要翻当年的分配名单,翻审核材料,再去对一下实际入住情况。都不用从现在开始查,把2017年那批房子的账翻出来,很多事情自己就露出来了。
一个教了十几年数学的老师,讲台上解过多少题,他自己可能都数不清。但这道题,他解了这么多年都没解开。
倒也不是说题有多难,只是出题的人,和判卷的人,恰好是同一批人罢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