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乐死如此人性,为何大家都唯恐避之不及?
如何界定“真正自愿”,防止非自愿死亡,很难把握这个尺度。
安乐死的前提是患者完全自愿、清醒自主做出决定,但现实很难彻底保障:身患重病、长期剧痛、抑郁绝望的病人,精神状态会受病痛折磨,此时的求死意愿,到底是理性抉择,还是痛苦催生的冲动?
老人、残障人士、贫困病人,可能会因为不想拖累家人、无力承担医药费,被动选择安乐死,这属于间接胁迫,并不是发自内心的自由选择。
认知退化的痴呆患者,丧失清晰表达能力,谁有权替他做死亡决定,边界极难划定,存在被家属放弃、被社会变相“淘汰”的风险。
同时,疾病预后判断存在医学不确定性。医学不是绝对精准:有些晚期病人,医生预判生命只剩很短时间,但个体恢复、新药、治疗方案有可能延续生命。如果允许安乐死,一旦判断失误,就会剥夺本可以继续活下去的人的生命。
同时要区分:无法治愈的绝症和“生活质量很差,但还能活很久”,二者的界限很难用法律条文写死。
另一方面,社会伦理滑坡风险也不可不防,这是反对安乐死很核心的担忧:一旦把“结束生命”合法化,会不会慢慢扩大适用范围。
一开始仅限晚期绝症、剧痛无法缓解的人;后续逐步扩展到重度残疾、精神疾病、衰老衰弱的老人。
会形成一种隐性社会导向:耗费大量医疗资源的人,可以选择死亡来减轻家庭、医保体系负担,变相弱化对弱势群体的救助义务。
法律与实操很难设计严密的流程。就算立法,需要一整套流程:心理评估、多重医学鉴定、冷静观察期、反复确认意愿。
流程太宽松,容易出现漏洞,被滥用;流程过于繁琐严苛,真正饱受折磨的晚期患者又无法得到帮助,法律条文形同虚设。
安乐死最大矛盾,不是要不要同情饱受痛苦的病人,而是制度能不能守住边界,避免这项制度伤害弱势群体,甚至成为某些人达到不可告人目的的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