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是违法解除,你去告我吧。”
2024年那段视频之所以让很多打工人听得心里发凉,不是因为HR说话难听,而是这句话戳中了职场里一个很现实的东西:
同样打一场劳动官司,员工耗不起,公司未必耗不起。
视频里的女子是北京尼欧克斯科技有限公司人力员工井某。她当时与前员工孙某因为解除劳动关系发生争执,并说出了“违法解除”“劳动仲裁一审二审,我有的是人”等话。事情发酵后,公司公开道歉,称她发表了不当言论,并责令其停职反省、严肃处理。
但有一点要说清楚:
网上说她“已经违法解雇员工”,这个结论并没有被公开裁判结果坐实。
公司当时的说法恰恰是,员工属于试用期不胜任,双方后来协商解除劳动关系,相关程序依法合规;而员工本人则表示会继续维权。
真正值得琢磨的,反而是那句“我有的是时间”。
一个员工失去工作以后,要找新工作、维持收入、准备材料,还要面对仲裁、诉讼可能带来的时间成本。
企业却可以把劳动争议交给法务、人力甚至律师团队处理。
所以劳动法为什么强调程序、证据和举证责任?
就是因为劳动关系从来不是两个完全对等的个体在谈判。
企业手里有岗位、制度和资源,员工手里往往只有自己的时间和一份劳动合同。
真正成熟的企业,不应该研究怎么把员工耗到没力气维权,而应该研究怎么把解除劳动关系这件事做得合法、清楚、有体面。
因为HR可以停职,员工可以重新找工作。
但一家公司一旦让员工形成“维权就是拼谁更能耗”的印象,损失的就不只是一次劳动关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