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跟男网友线下见面,两个人在酒店发生了男女关系,男子以为事后就此别过,谁知道女子张口就要2万元,不然告发男子说他侵犯自己。男子感觉不可理喻,拒绝支付钱款,俩人就发生了激烈的争吵,不欢而散之后,女子还真的就报了警,本以为控诉男子侵犯,对方会遭到法律追责,没想到,女子把自己给送进去了。
张某原本只是通过网络认识了一名男子。
两个人聊了一段时间以后,关系逐渐熟络起来。最开始就是在网上聊天,聊工作、聊生活,偶尔也会互相开开玩笑。随着接触增多,两个人产生了见面的想法。
到了约定那天,男子按照约定与张某见面。
第一次线下见面,两个人并没有表现出明显的矛盾。吃饭、聊天,一路上的气氛也算正常。之后,两个人又一起去了酒店。
按照男子后来的说法,当天两个人的相处属于双方自愿,进入酒店以后发生了性关系,整个过程当中,张某没有明确表示拒绝,也没有发生强迫、威胁之类的情况。
男子当时想得很简单。
既然大家都是成年人,彼此认识,也愿意见面,事情结束以后各自回家,以后愿意继续联系就继续联系,不愿意联系就算了。
可他怎么也没想到,真正让他头疼的事情,是在离开酒店之前发生的。
两个人收拾东西的时候,张某突然提出了一个要求。
“给我2万元。”
男子一开始甚至以为自己听错了。
“什么2万元?”
张某的态度却很直接。
她认为两个人发生了关系,男子不能“占了便宜就走”,既然已经发生了关系,就应该给钱。
男子听完以后非常诧异。
在他的理解里,两个人此前并没有谈过什么“发生关系需要支付2万元”的事情,也没有事先约定价格。因此,他根本不能接受张某突然提出的要求。
双方的说法就这样彻底撞到了一起。
张某觉得,男子已经得到了好处,就应该承担相应的“费用”;男子则认为,两个人的行为是双方自愿的,根本不存在事后临时索要2万元的道理。
争执过程中,张某的情绪越来越激动。
男子也没有答应付款。
事情到了这里,其实两个人完全可以冷静下来,通过正常方式解决争议。
可接下来的一句话,却让男子彻底愣住了。
张某提出,如果男子不给钱,她就去报警,称男子侵犯了自己。
男子听到这里,更加觉得不可思议。
他认为,两个人从认识、聊天到见面,整个过程都有聊天记录,双方也是自愿前往酒店。
如今事情发生以后,对方突然提出2万元,遭到拒绝后又拿“报警”来威胁自己,让他无法接受。
两个人最终不欢而散。
男子离开以后,原本以为事情就这么过去了。
谁知道,张某真的报了警。
到了这里,事情的性质一下子变得严重起来。
面对涉及强奸、强制发生性关系等严重指控,警方当然不会仅凭任何一方的一句话就直接下结论。
办案人员需要了解两个人此前是怎么认识的,见面之前有没有聊天记录,双方如何进入酒店,酒店监控能不能反映两个人当时的状态,进入房间以后究竟发生了什么,事后双方又说过什么。
尤其是双方此前的聊天内容,更成为调查的重要线索。
如果能够证明双方此前一直正常交往,主动约见,期间没有明显的强迫、暴力、胁迫情形,那么案件的性质就与张某口中的“被侵犯”存在巨大区别。
随着调查深入,张某此前向男子索要2万元的情况也逐渐浮出水面。
这时候,办案人员面对的就不再只是一个简单的男女纠纷,而是要进一步判断:张某究竟是在依法反映自己遭遇的问题,还是在利用报警作为手段,逼迫对方拿钱。
这两种性质完全不同。
随着证据逐步核实,最终查明她明知事实并非如此,却仍然故意向公安机关虚构事实,试图让男子受到刑事追究,她自己的行为就面临法律责任。
这也给不少人提了一个醒:感情纠纷可以吵,经济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成年人之间发生关系以后产生矛盾,也应该把事实讲清楚。
但法律不是用来吓唬人的工具,更不是谈判桌上的筹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