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主播和榜一大哥去澳门游玩,期间,两人入住酒店后发生了亲密行为,事后,女主播要大哥拿2万块钱,没想到大哥直接拒绝,而女主播直接报警称被侵犯,结果女主播却被捕了!
信息来源:男方都市报
女子张某,28岁,做主播的。
男子刘某是她直播间的榜一大哥,礼物刷多了,两人就熟了。
张某主动加了他联系方式,一来二去聊了一个多月,感觉挺对路,就约好一起去澳门。
8月24号,两人线下碰头,吃饭、逛街,气氛不错,互相印象都挺好。
第二天下午,刘某叫张某去他在路氹城租住的酒店房间坐坐。
张某没拒绝,跟着就去了。
两人说说笑笑进了房间,后面的事,不用讲太细。
8月26号下午三点左右,两人在房间里自愿发生了关系。
完事之后,张某开口了:她想去娱乐场玩玩,让刘某给她拿两万港元筹码。
刘某不给。
可能是觉得要得太多,也可能是别的原因,反正他就是拒绝了。
张某脸上挂不住,当场吵了起来。
你一句我一句,越吵越凶。
吵到最后,两人几乎同时拿起手机报警。
张某跟司警说,她被强奸了。
刘某跟治安警说,他被人纠缠骚扰。
因为牵扯到强奸指控,案子直接交给司警深入调查。
一边说被侵犯,一边说被骚扰,各说各的理。
但警方没急着下结论,而是实打实地去查。
第一步,调酒店监控。
画面里,张某和刘某进酒店、进房间,全程有说有笑,手挽着手,表情很放松。
没有挣扎,没有反抗,也看不出任何被胁迫的迹象。
第二步,做法医检查。
结果显示,张某身上没有任何伤痕,也没有遭受暴力的痕迹,跟自愿发生关系的特征完全一致。
还没完,警方又调了两人完整的聊天记录、酒店入住登记,还专门找了酒店员工核实情况。
所有证据摆在一起,全都对不上张某的说法。
真相很简单:两人是自愿的。
张某要钱被拒,心里不痛快,就编了个被强奸的假警,想用这招压刘某掏钱。
结果当天晚上,澳门司警就以涉嫌诬告罪把张某拘捕了,采取了强制措施。
案子已经移送检察院处理。
网上讨论很多。
有人说,这种诬告就该一律按敲诈处理,看以后谁还敢报假警。
也有人说,澳门警方这点做得好,不偏听偏信,用证据说话。
不过说实话,这事按诬告处理都算轻了,更像敲诈勒索。
为什么这么讲?看她要什么就知道了——钱。
报警只是手段,拿钱才是目的。
用报假警的方式逼别人掏钱,这不是敲诈是什么?
当然,当地目前是按诬告罪立案的。
根据《澳门刑法典》第329条,明知是假事,还去告别人犯罪,最高判三年,或者罚钱。
要是伪造了证据,刑期更重。
如果害得对方被关起来、失去自由,那要判一年到八年。
按这个算,张某最多面临三年徒刑。
也就是说,接下来一段时间,她得在澳门的监狱里待着,短期内是回不来了。
还有一点。
就算她以后服完刑回来,因为这件事在澳门已经受过刑事处罚了,内地法律也不会再追究第二次。
另外提一句,最近几个月,澳门已经发生了好几起类似的案子,套路几乎一模一样:发生关系后钱没谈拢,女方就报假警说被强奸,想拿这个要挟对方。
澳门警方也明确表了态:每一起性侵报案都会认真查,但查出来是假的,报案人自己也要承担严厉的刑事责任。
说到底,张某想跟人家要钱,不是不行。
人家愿意给,是情分;不愿意给,也正常。
你不能因为人家不给,就编故事报假警。
到头来钱没拿到,人先进去了,图什么呢?
所以,话不能乱说,警更不能乱报,不能诬陷别人,报假警就是得付出代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