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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哈尔滨,2024年,一名男子的摩托车被男孩偷走,骑行的路上撞伤了行人,法院

黑龙江哈尔滨,2024年,一名男子的摩托车被男孩偷走,骑行的路上撞伤了行人,法院认为男子没能看管好自己的车辆,判他赔偿伤者5万。男子十分不服,自己没有借车,也没有教唆未成年人上路,拒不履行判决,拖延多年,直到法院上门拘传时,依旧激烈反抗。
 
两年前,一名十几岁的未成年男孩外出闲逛,发现一辆停放在路边的两轮摩托车。
 
摩托车的主人停放车辆时十分随意,车钥匙并没有拔掉,完全没有做好车辆看管工作。
 
这名少年本身没有机动车驾驶证,也未达到法定骑行摩托车的年龄,根本不具备上路骑行的资质。
 
但他仗着自己私下摸索过骑行技巧,趁着无人看管的空档,直接发动摩托车驾车上路。
 
行驶至当地一处乡镇路段时,少年操作失误,撞上了正在正常横穿马路的一名行人。
 
行人当场倒地,身体多处受伤,后续需要长期治疗休养,产生了不菲的医疗、误工、护理等多项费用。
 
事故发生后,伤者向车主、孩子提起了上诉,要求进行赔偿。
 
车主懵了,自己的摩托车被偷走了,怎么还追责到自己身上来了?
 
他表示,事故发生时自己不在现场,车辆是被未成年人私自开走,自己既没有出借车辆,也没有教唆少年骑行,不该为他人的过错买单。
 
法院受理该案后,结合现场勘查记录、交警事故认定书、医疗凭证以及各方笔录,完整梳理了整场事故的责任链条,界定了每一方的过错程度。
 
首先是肇事未成年人一方,少年无证驾驶、违规上路、操作不当是引发本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也是造成路人受伤的核心过错。
 
由于其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无个人财产承担赔偿责任,其侵权责任直接由法定监护人承担,法院最终判定少年监护人赔付7万元。
 
至于车主,法院认为机动车属于高危交通工具,车主对自己的车辆负有法定的妥善保管义务。
 
正是车主的管理疏漏,让存在安全隐患的机动车流入公共道路,间接引发了伤人事故,综合考量车主的过错比例,法院依法判决其承担5万元的赔偿责任。
 
判决生效后,少年监护人按期履行了赔偿义务,但涉事车主始终拒不执行判决结果,长期拖欠赔偿款项。
 
后续法院开展强制执行工作,对该车主进行拘传处置,过程中车主情绪激动、激烈反抗,拒不配合执法工作,态度十分消极。
 
不少网友看完整个案件后,纷纷发表不同看法。
 
有人觉得判决不公,车主纯属无辜背锅,偷车骑车的过错方是未成年人,不该让车主承担巨额赔偿。
 
也有网友表示理解,日常车辆、钥匙随意放置的习惯本身就存在隐患,车主必须为自己的管理疏忽付出代价。
 
生活中,很多人都有类似的侥幸心理。
 
不少车主习惯随手停车、乱放车钥匙,觉得只要自己不开车,就不会和交通事故扯上关系。
 
但公共道路的安全,从来不是某一个人的责任。
 
家长严管孩子、车主管好车辆、每个人守住自身的安全底线,才能最大限度规避这类意外事故的发生。
 
信息来源:齐鲁壹点 2026年8月31日 《摩托车被未成年人骑走撞伤人,监护人赔偿7万,车主被判赔5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