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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没有摸到对方,为什么还要先道歉?如果不是现场监控刚好拍下全过程,证明这位大哥

明明没有摸到对方,为什么还要先道歉?如果不是现场监控刚好拍下全过程,证明这位大哥只是手背不小心碰到了女子的包,那他恐怕真的是有嘴也说不清,明明占理却很难自证清白。
 
你明明没摸,为什么还要道歉,这起发生在浙江丽水便利店里的事情看完确实让人后怕,8月28日深夜一名男子从女子身后经过时手背无意碰到她背后的包,女子随即认为自己臀部遭到触碰并要求男子道歉,男子解释无果后为了息事宁人选择道歉离开。
 
事情原本到这里可能也就结束了,可女子随后要求查看监控并于次日凌晨报警,店主最开始调取的柜台监控因为角度问题没有拍清关键位置,民警到场后又查看了店内另一处高位监控,这才发现男子的手碰到的只是女子背包,全程并没有证据显示碰到她的身体。
 
我认为这段监控最大的价值,不是谁在网上赢了一场争论,而是它替一个普通人保留了最重要的客观证据,因为“摸臀”绝不是一句轻飘飘的评价,一旦在公共场合被扣上这样的标签,周围人的目光、家人的怀疑甚至工作和生活都可能受到影响,事后再解释往往比当场被怀疑困难得多。
 
店主后来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女子在确认只是碰到背包后承认是误会,却又埋怨店主为什么没有早点找到关键监控,而被指责的男子并没有收到对方正式道歉,男子妻子第二天还专门来到店里,对丈夫险些被误会一事十分气愤。
 
但我觉得这里也要把另一层事实说清楚,女性在公共场合感觉身体被陌生人触碰以后产生警觉并没有错,现实生活中确实存在猥亵和骚扰行为,民法典也明确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或者肢体行为等方式实施性骚扰,受害人有权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真正的问题在于,感觉受到侵犯和确认别人实施侵犯是两回事,红网评论这起事件时也提出,人在紧张和恐惧状态下可能出现知觉误判,主观感受可以非常真实,但主观真实并不自动等于客观事实,所以怀疑可以报警,可以要求查监控,却不宜在证据出现之前直接给别人完成定性。
 
在我看来,这就是整件事最值得讨论的边界,保护女性正常维权和保护男性不被无端指控从来不是一道二选一的题,因为真正能够同时保护双方的恰恰是证据,有侵害就依据证据追责,没有侵害也依据证据还人清白,这比先按性别站队再寻找理由公平得多。
 
还有网友看到结果以后直接使用“诬告”甚至“诬告陷害罪”这样的词,我认为同样需要克制,因为法律上的诬告陷害不是只要指控错了就成立,刑法规定的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并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且达到情节严重,核心就在于是否明知事实不存在却故意捏造。
 
现行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同样作出了规定,但也强调处罚必须建立在事实基础上,因此如果一个人因为瞬间感受错误而作出错误判断,与明知对方没有实施行为却故意编造事实让其受到处罚,在主观故意和法律性质上完全不是一回事。
 
所以仅凭目前公开信息,还不能直接断言这名女子已经构成违法犯罪,公开报道能够确认的是警方有出警记录、监控排除了男子实施相关行为的嫌疑以及双方确实因此产生争议,至于女子是否需要承担进一步法律责任,目前没有看到公安机关公布相应处理结论。
 
不过刑事或者治安责任不成立,也不意味着公开说错话永远没有任何后果,民法典明确保护自然人的名誉权,如果捏造或者歪曲事实造成他人社会评价降低,受影响者可以依法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在符合条件时还可以依法主张相应损失。
 
我认为男子最开始那句道歉也值得很多普通人想一想,他未必是在承认自己摸了对方,更可能只是在一个陌生环境里希望赶紧结束冲突,可现实中道歉有时候会被旁观者理解成承认事实,所以遇到涉及猥亵、盗窃、打人等严重指控时,与其为了息事宁人含糊认错,不如保存现场、寻找监控并及时报警。
 
这件事最后真正应该留下的,不是男人以后都别靠近女人,也不是女人遇到异常都别出声,而是任何人的清白和任何人的安全都值得认真保护,感觉受到侵犯当然可以第一时间维权,但公开给别人贴上违法甚至犯罪标签之前最好让证据先说话,因为保护真正的受害者和避免制造新的受害者,本来就是同一条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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