讹人讹成功了?江苏,一82岁老人翻越护栏,闯入高速,最终被撞身亡,不出意料,6名子女向车主索赔,因车主被交警认定次责,可怜的车主只能赔偿。岂料,家属向车主索赔成功后,还是不肯罢休,转头又将高速管理方告上法庭,索赔13万余元。法院这样判了!
82岁的李某某离开了正常生活区域,进入了沈海高速公路。
对于普通人来说,高速公路是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危险区域:一边是隔离设施,一边是飞驰而过的汽车,车辆速度很快,司机留给行人的反应时间非常短。
可偏偏,李某某进入了高速公路行车区域。
就在此时,一辆重型半挂牵引车正常行驶经过。司机唐某某突然发现前方出现行人,紧急情况下已经来不及完全避让,最终车辆与李某某发生碰撞。
事故造成李某某当场死亡。
消息传回家里,几个子女一时间都接受不了。
随后,交管部门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李某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的唐某某承担次要责任。
于是,李某某的6名子女作为法定赔偿权利人,从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处获得了相应的事故损失赔偿。
按常理说,事情到了这里,交通事故责任以及赔偿问题已经有了处理结果。
可事情并没有结束。
6名子女随后把目光转向了另外一个对象——涉案高速公路的管护单位。
家属认为,老人既然能够进入高速公路,那是不是说明高速公路的护栏、防护设施存在问题?
是不是管理单位没有把道路管好?
是不是日常巡查不到位?
在家属看来,如果高速公路的安全管理没有漏洞,老人又怎么可能进入行车区域?
于是,他们把涉案路段的管护单位告上了灌云县人民法院,要求对方承担赔偿责任,索赔金额达到13万余元。
法院调查发现,事发路段并不是一条“谁都可以随便走进去”的普通道路。
高速公路沿线设置了隔离护栏、防护网,形成了双重实体隔离;道路沿线还按照规范设置了安全警示标牌。
也就是说,从物理隔离到警示提醒,高速公路管理方并不是“什么都没做”。
法院最终查明,李某某当时已经82岁,而且患有器质性精神障碍。
对于这样一名高龄老人,近亲属的照看、规劝和必要管束,同样是不能忽视的问题。
法院最终认定,李某某违规进入高速公路行车区域,是造成事故后果的根本原因。
因此,法院没有支持6名子女提出的13万余元赔偿请求。
判决结果出来后,6名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被驳回。
这起案件真正让人唏嘘的地方,其实不只是“13万元赔不赔”的问题。
老人去世,家属当然悲痛。
但是悲痛归悲痛,法律责任还是要一层一层分清楚。
如果一个人自己翻越护栏进入高速,发生事故之后,只要把责任一路往外推,最后推给司机、推给道路管理方,那么高速公路是不是就必须做到“绝对不会有人进去”?
显然不可能。
法院在这起案件中强调的,也是这个道理。
高速公路管理者承担的是依法应当承担的安全保障和警示义务,而不是承担一种“无论任何人采取什么方式进入,都必须保证绝对安全”的无限责任。
护栏不是为了防止人类以任何方式突破而设计的“铜墙铁壁”。
警示牌也不是贴在那里之后,就能保证所有人永远不会违规。
如果管理方已经按照规范设置防护设施、警示标志,并持续进行巡查维护,那么有人仍然违规闯入高速公路,不能简单因为事故发生在这里,就认定管理方必须赔钱。
而对于家属来说,这起悲剧留下的另一个提醒也非常现实:家里有高龄老人,尤其是存在认知、精神方面障碍的老人,不能只想着“老人自己能走、自己能吃饭,就不用管了”。
平时多看一眼、多问一句、多提醒一次,很多时候可能就是一道真正的安全防线。
尤其是高速公路这种地方,护栏外和护栏内,可能就是生与死的距离。
网友看到这起案件后,也容易产生两种完全不同的声音。
有人觉得:“老人都82岁了,人已经没了,孩子们想多争取一点赔偿,也能理解。”
也有人认为:“理解家属的悲痛是一回事,责任归责又是另一回事。不能因为老人去世,就把所有可能相关的单位都拉出来赔钱。”
还有网友说得更直接:“高速公路本来就是禁止行人进入的地方,护栏、防护网、警示牌都有,难道还要派个人二十四小时站在那里看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