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道县,一家长在网上发文称,自家初三孩子患中度抑郁,新学期开学,学校要求家长签“免责协议”,家长拒绝后,学校将孩子拦在校门外。家长心疼孩子在高考备战的关键时期,认为学校变相剥夺义务教育权利。校方回应:需签字内容涉及学生积极接受治疗、加强家校沟通等,否认其中存在免责相关内容,一切都是出于学生安全考量。双方僵持不下,教育部门已紧急介入核查。
新学期开学本是孩子返校读书、备战升学的关键时期,可一名初三学生,却因为一场家校纠纷,开学只能滞留在家,没法正常到校上课。
这名学生之前确诊中度抑郁症,家长坦言病情可控,日常状态稳定,完全具备正常在校读书的条件,也从未出现过伤害自己、影响其他同学的情况。
可就在新学期开学前夕,学校突然提出要求,让家长签署一份专项协议。
家长仔细看完内容后,发现里面暗藏责任划分条款。
在他们看来,这就是一份变相的免责协议,一旦孩子在校出现任何心理问题、意外状况,所有责任都要家长全权承担,学校无需负责。
家长当场明确表态,愿意全力配合学校,做好孩子的日常监护、心理疏导,随时保持家校沟通,积极带孩子接受治疗,但坚决拒绝签署这份不公平的协议。
让家长气愤又无奈的是,就因为自己不肯签字,学校直接卡住了孩子的入学流程,不给办理新学期报名手续,硬生生把即将升学的初三学生拦在了校门外。
看着孩子错失课堂学习时间,耽误备考进度,家长又着急又委屈,满心都是不甘,随即在网上发声维权,控诉学校违规设入学门槛。
事情发酵后,学校火速做出回应,彻底推翻了“免责协议”的说法。
校方解释,这份文件根本不是免责协议,内容只是告知家长学生的心理状况,明确家校配合责任,要求家长配合监督孩子治疗、及时对接学校沟通心理情况,没有任何免除学校责任的条款。
校方也道出了自己的顾虑和难处,透露这名学生上学期心理状态极不稳定,从3月份开始,频繁以心情不好为由请假,短短两个多月请假27次,累计缺课30-40天,状态十分反复。
更让学校担忧的是,学生曾向同学流露过消极想法,存在潜在安全风险。
出于对学生身心健康和校园安全的双重考虑,学校才建议家长让孩子先办理休学,安心治病调理,等病情彻底稳定康复后,再返校读书,并不是刻意不让孩子上学。
对于学校的休学建议,家长并不认同,双方沟通彻底陷入僵局。
原本约定乡镇干部、校方、家长三方座谈调解,也因为当地突发台风山洪被迫推迟。
事件曝光后,网友们吵翻了天。
不少人心疼孩子,义务教育阶段,只要学生具备就读条件,学校就不该随意阻拦,更不该用签字协议作为入学门槛。
不支持学校,抑郁应更加啊护,而不是排挤。
有人说,孩子都抑郁了,还非得让孩子上学,学习比孩子的命都重要?先休学治病,好了再上学,这不是很正常的事吗?
也有人理解学校的难处,心理隐患风险难把控,一旦出意外,学校和老师要承担巨大责任,谨慎对待也是无奈之举。
学校被搞怕了!只要学校尽到教育的义务,就不要承担莫须有的责任了,否则,哪里敢管孩子?
目前,当地教育部门已经介入此事,正在全面核查细节、跟进家校沟通情况,全力协调双方矛盾,希望能尽快给出妥善解决方案,让孩子早日回归课堂。
《民法典》第497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格式条款无效。
休学不能由学校单方面直接决定,必须由家长主动提出申请,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才生效。
学校无权自行设置签字的前置门槛,以家长不签字就拒绝学生报名返校,该做法不符合义务教育法律精神。
学校可以基于学生心理风险,建议家长考虑休学治疗,但建议不等于强制,不能把签字作为返校的硬性条件。
如文书设置“学生在校发生自伤等后果学校概不负责”这类免责内容,该免责条款直接无效,学校的教育、管理、保护是法定义务,不能通过一纸约定就免除自身过错责任。
《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第10条:学校应当关心、爱护学生,对身体或者心理受到伤害的学生给予必要的关心和帮助。
学校对心理受伤、身心存在障碍学生的关爱帮扶义务。
学生出现抑郁、情绪危机,学校不能简单一推了之,不能只把责任全部甩给家长。
学校有义务给予心理层面的关心、关注,开展必要帮扶,这是教育管理层面的法定职责。
心理异常学生的求学权利需要被守护,但校园安全的责任边界,也需要家校双方互相理解、共同兜底。
信源:红星新闻 20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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