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段高铁车厢视频在网上引起不少争议,画面中一名中年女子手里拿着书站在车厢过道,面向周围旅客持续宣讲带有宗教性质的内容,旁边一名男子随后出言制止,两个人因此发生争论!
考研数学老师汤家凤也公开谈到了这件事,网络页面显示,他的核心观点是宗教信仰自由应当得到尊重,但自由并不意味着可以无视公共场所规则,我认为这个角度其实抓住了问题关键,因为大家真正争论的并不是一个人能不能有信仰,而是能不能要求一车陌生人被动听自己的宗教宣讲。
先把最基本的原则讲清楚,我国宪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同时也规定任何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强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更不得歧视信教或者不信教的公民,这意味着信教是自由,不信教同样也是自由,两边的权利都应该受到尊重。
很多人在评论区里把问题理解成保护信仰自由就应该允许别人随便讲,我认为这种理解其实只看见了自由的一半,宪法同样明确规定国家保护正常宗教活动,但任何人不得利用宗教进行破坏社会秩序等活动,公民行使自己的权利时,也不能损害其他公民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这就是为什么高铁这个地点非常重要,如果一个人在自己家里看宗教书籍、进行个人祈祷或者与愿意交流的人讨论信仰,这和站在封闭车厢过道里面向几十名陌生乘客持续宣讲完全不是同一回事,因为后者已经涉及一个所有旅客共同使用的公共交通空间。
我认为高铁车厢最特殊的地方,就是乘客几乎没有回避空间,在公园里遇到不想听的内容还可以绕开,在街上还可以直接走掉,可列车高速运行的时候,乘客买的是一个固定席位,既不能随时下车,也没有义务因为别人想表达什么就换车厢或者戴上耳机躲避。
所以判断一件事情是否影响公共秩序,不能只看说话者有没有恶意,还要看其他人有没有被迫承担成本,比如声音是否持续影响休息,是否占用过道,是否引起争吵,是否妨碍乘务人员工作,我认为公共规则最大的价值,就是让每个人都不用依靠吵架来保护自己的基本空间。
现行《铁路旅客运输规程》第六条明确规定,旅客乘车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铁路运输安全规定,配合工作人员引导并且不得扰乱铁路运输秩序,规程同时规定,对于霸座或者其他扰乱秩序行为,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根据情况处理,涉嫌违反治安管理的还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换句话说,不管一个人在车厢里宣传的是宗教、卖货、直播、课程还是自己的某种观点,只要行为已经明显影响周围旅客正常乘车,铁路工作人员都有维护车厢秩序的责任,我觉得这才是讨论这件事情最稳妥的逻辑,而不是因为内容涉及宗教就无限拔高或者无限宽容。
从宗教管理制度来看,《宗教事务条例》同样强调信教公民和不信教公民应当相互尊重、和睦相处,并规定信教公民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非宗教团体和非宗教活动场所不得组织、举行宗教活动,这已经把正常信仰和公共活动的基本边界划得比较清楚。
当然,我也必须提醒一句,仅凭几十秒视频还不能简单下结论说这名女子已经触犯了哪一条法律,因为个人表达是否已经构成组织宗教活动、是否违反当地具体宗教事务规定、是否真正扰乱铁路秩序,都需要结合完整现场情况认定,依法处理和网友先判有罪完全是两回事。
事实上,一些地方的宗教事务法规已经把公共空间的边界规定得更加具体,比如广东现行相关规定明确提到,不得在车站、码头、机场等公共场所通过散发宗教类出版物、印刷品或者音像制品等方式进行传教,这也说明公共交通场所从来不是完全没有边界的宣传空间。
在我看来,视频中男子制止这件事情可以理解,因为任何乘客都有权表达自己不愿受到持续打扰,但最理想的处理方式其实不是双方站在过道里争个输赢,而是直接通知列车工作人员,因为两个人越争越激动,最后反而可能从宗教宣传问题变成普通的车厢秩序问题。
铁路工作人员介入还有一个普通乘客没有的优势,就是他们可以先劝阻、调解、判断是否影响正常运输秩序,必要时再联系乘警或者到站公安机关,因此遇到霸座、醉酒闹事、大声直播、强行推销以及类似持续宣讲行为,第一选择都应该是找乘务人员,而不是自己上去进行情绪对抗。
我特别不赞成把这件事变成对信教群众的攻击,因为绝大多数信教群众同样遵守公共秩序,国家依法保护正常宗教活动和合法权益,而真正成熟的公共讨论应该针对具体行为而不是针对一种身份,把一个人的不当举止扩大成对整个宗教群体的评价,本身也违背了相互尊重的原则。
反过来也一样,不能因为一个行为披着信仰表达的外衣,就要求周围所有人无条件接受,在我看来真正的宗教信仰自由,从来不是我有信仰所以你必须听我讲,而是我可以依法拥有自己的信仰,你也可以依法拒绝接受我的信仰,双方谁都不能强迫另一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