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重庆大足半月只有50元工资事件的判决结果,不由使我想起了银行对信用卡的管理。
先说说企业为什么敢拖欠员工的工资,因为就算企业败诉法院判他要支付的也只是应该给员工的工资而已,他没有任何成本代价。企业有这种“待遇”,他自然就有了拖欠工资的底气。
这让我想到了银行的信用卡管理。
信用卡用户最怕的是什么?就是信用卡逾期。
因为信用卡的逾期后果很严重,那就是要承担非常高昂的滞纳金、违约金和罚息。
我就想我们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管理,是不是可以借鉴银行对信用卡的管理方法。
其实用工单位和员工之间的关系跟银行与信用卡用户之间的关系性质一样,都是信用合作的关系。
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就按双方约定的付薪日支付报酬。
劳动者先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服务一个月,用人单位后面才付给劳动者一个月劳动报酬。直白点说,就是劳动者先提供劳动服务,用人单位后付劳动报酬。
双方这种合作基础就是以诚信为原则,也就是劳动者先劳动,相信用人单位发薪日一定会支付劳动报酬。如果没有这种信任,用人单位就招不到工人。
信用卡同样一个道理,用户先刷卡消费了,一月后就依据约定还款日进行还款。银行之所以愿意先将钱借给用户消费,是因为银行相信用户有信用,会在约定的还款日还上消费的钱款。银行如果不对持卡人信任,就不会批给用户信用卡。
而现形法律对劳资纠纷和信用卡纠纷的处理结果差别却非常巨大。
企业到了发薪日不发给员工的工资,企业明显违背了对员工的承诺,属于违约失信。
这种违约失信,法院都判决企业败诉了,却不会让企业的违约失信付出代价,也只是判决企业本就应该支付员工的工资而已。
而信用卡用户一旦逾期违约失信,失信的代价却非常高昂,不但上征信,银行还会要求信用卡用户支付违约金、滞纳金和罚息。
因为失信的代价太高,所以信用卡用户除非迫不得已,实在没钱,才会逾期。
同样是违约失信,企业凭什么一点代价都没有?差别咋就这么大呢?
是不是可以得出一个结论,如果我们的法律规定企业拖欠员工工资就是违约失信,像管理信用卡一样,企业拖欠员工工资一旦法律认定败诉,除了支付给劳动者应该给的工资外,还需按照法定的利率支付给劳动者所欠工资的利息,并且对企业失信违约加收滞纳金和罚息。
直白点说,就是要让刻意拖欠员工工资的企业感受到失信违约的痛!
只有让企业感受到违约失信的痛,它才不敢刻意拖欠员工工资。
工资是劳动者最主要甚至是唯一的收入来源,员工一旦失去这笔工资收入,影响的可是他的整个家庭。对整个社会而言,将会激发矛盾,引起社会的动荡。
企业按时付给员工的工资,是它应具备的起码社会责任。
现行法律,对企业拖欠员工工资的处理还是太过温合宽容,对不履行按时支付员工工资的企业,法律要有牙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