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男子到酒店里开房,支付100元办理入住。刚进屋就两次从内裤底下钻过去,原来洗手间的门框上处悬挂了一个内裤,男子来回钻了两次都没发现,他感到非常的晦气,毕竟这个东西还是比较膈应人的。告知酒店之后,酒店也不肯给男子更换房间,更不肯退房费,酒店表示,不能直接满足男子的诉求。后来经过协商,才退还了90元房费。
悬挂这类内衣在门框上,让人从下面走,这个确实挺下头的,太恶心啦,也挺晦气。(环球网,8月31日报道。)
李先生表示,他也是做生意的,遇到这样的事情,着实感到挺膈应、挺晦气。
李先生经常来杭州这边出差,每次出差都会选择入住某家酒店,可以说是他家的常客了。
可这一次,来这家酒店出差,李先生却遭遇了令人不适的事情。
这家酒店,李先生就是在网上预定的,房费将近100元,大概是90多元。
费用虽然不高,但是因为设施还可以,李先生比较喜欢在这边入住。办理好了手续,李先生进入到房间。
没想到,李先生先后两次进入到洗手间,都没有察觉到异常。
直到第三次的时候,李先生抬头一看,淋浴间这边的门框上,竟然悬挂着一条内裤!
内裤高悬,人从底下过,这个无疑跟胯下过毫无区别。
李先生越想越难受,而且他还先后两次从底下经过了,要说作为做生意、做业务的人而言,这简直就是一种侮辱。
不仅是侮辱,很多人会感到非常晦气的,影响自己的运道、财运之类的,这种东西也不可说。
李先生立刻就联系了酒店,将情况告知了负责的人。
而酒店负责人则表示,保洁人员在打扫的时候也没有看到这个内裤啊。
酒店的态度倒也不是质疑李先生自导自演,而是认为,高悬的内裤,实在是没法看到,所以这才造成了疏忽。
酒店这边也就这样的态度,接下来也没有说给李先生更换房间,就是简单的将内裤给处理掉了,再也没有下文了。
李先生真的是郁闷的很:“我作为消费者,作为老顾客,遭遇了这样的情况,从晚上到我退房,酒店也不打电话来询问情况,也不提换房间的事情,我就一直住在这个令我感到膈应的房间里。”
提到这件事,李先生就是很无语,内心非常的不满。
越想越无语,李先生直接就打电话报了警。
办案人员过来之后,给李先生进行协调,要求酒店这边做出一定的补偿。但是酒店不答应,表示“不能简单的就满足他的诉求”。
所以李先生也不明白,明明就是酒店的过错,不知道他们在高傲什么,非常的坚持。
随后李先生就把这个酒店给公开了,很多网友予以置评,记者也联系了酒店,直到这个时候,酒店才同意,退还90元的房费给到李先生。
从法律的角度来分析,在酒店的客房内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主要侵权的关键要点在于:
①酒店事后没有履行义务,态度比较强硬。
②这种情况属于客房清洁的疏漏,房间的硬性设备完好,没有发生人身损伤。
③对顾客的心理、精神方面存在打击跟滋扰。
④保洁职务失误,属于酒店内部培训的问题,法律后果归属于酒店。
《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规定,住客入住酒店,跟酒店双方存在住宿服务合同,酒店应该交付符合卫生标准的客房,否则构成违约。
根据法律规定可知,酒店应该交付清洁、卫生、符合居住标准的客房,这个是合同默认的义务,也不需要写进订单里。
但是酒店却遗漏了内裤在客房内,证明保洁人员在清理房屋的时候,存在重大疏漏,交付了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客房。
针对这种情况,酒店一方需要承担自己的侵权责任,应该主动更换房间,退还房费,如果产生住客的实际损害,顾客可以主张赔偿。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7条、第18条规定,经营者应该提供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客房,保障消费者的生理、心理的合理期待。
如果说房间内出现了顾客留下来的内衣内裤,这个存在卫生隐患,给消费者带来严重的心理不适感,侵害了消费者接受合格服务的权利。
作为消费者可以主张维权,退房费这个是基础的赔偿项目,如果酒店拒绝,消费者可以向相关部门投诉。
信源:环球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