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胚胎案”中的朱女士输了,她也意识到错误了!
9月1日晚上,刷屏全网的“婚外胚胎案”当事人朱女士又更新了视频。与其说这是一份认错声明,不如说是她憋了太久、实在忍不住的一次哭诉。
从一开始,朱女士就觉得自己一定能赢。她想告赢丈夫唐先生和第三者的重婚罪,想把那个用假结婚证做出来的胚胎销毁掉,还想让两个人因为伪造结婚证被判刑。她以为自己能开创一条原配维权的新路子,可她太天真了。
现实给了她一记响亮的耳光——她得到的答案是“没有犯罪事实”。
很多人跟我一样想不通:一个男人还没离婚,就跟别人伪造结婚证去医院做试管婴儿,这都不算重婚?法律到底是怎么认定的?
朱女士和唐先生结婚二十多年,朱女士得了肺癌,在养病期间发现丈夫出轨。唐先生和第三者伪造了结婚证,拿着这张假证在上海复旦大学附属中山医院完成了取精取卵,成功培育出了冷冻胚胎。
事发后,警方对唐先生和第三者处以行政拘留5日。朱女士不服,觉得太轻了,想追究重婚罪,但这条路走不通。
问题出在哪?出在重婚罪的认定标准上。
法律上的重婚罪分两种。第一种叫“法律重婚”,就是明明已经结了婚,又跑去民政局跟别人再领一次结婚证。唐先生和第三者手里拿的是伪造的结婚证,压根没在民政局登记过,所以这条不成立。
第二种叫“事实重婚”,就是没领证,但长期公开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周边邻居亲友都认定这俩人是两口子。
唐先生和第三者只是在医院建档做试管这一个环节用了假结婚证,没有长期同居,没有对外公开宣称是夫妻。单凭医院那一份建档记录,远远够不上事实重婚的认定标准。
说白了,伪造结婚证是一回事,重婚是另一回事。伪造证件被拘留了,不等于就构成重婚罪。很多网友觉得情理上罪不可恕的行为,在法律上不一定凑齐了犯罪的所有条件。这就是这个案子最大的矛盾点。
朱女士还想推翻那个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但处罚已经执行完了,想推翻,除非唐先生的行为造成了特别严重的后果,难度非常大。
刑事的路走不通,不代表唐先生没过错。婚内出轨、伪造国家机关证件、拿夫妻共同财产去给第三者做试管,这些都是婚姻里的重大过错。
朱女士不是没别的路可走。民事上,她可以起诉追回丈夫送给第三者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主张多分财产、要离婚损害赔偿。
针对伪造证件的事,她已经向检察院申请了刑事立案监督,检察院已经受理了,三个月内会给答复。销毁胚胎的民事诉讼也还在审理中。
很多婚姻受害方都指望刑法能直接收拾婚内出轨的人,但刑法不会把所有的道德过错都拿来判刑。出轨、背叛这些事,更多是靠民事法律来调整。
朱女士的失落,折射出的是情理和法律之间的巨大落差。网友同情她的遭遇,觉得她丈夫做的事太缺德了,可法律只看证据够不够、够不够得上定罪的标准。道德上的恶,不等于刑法上的罪。
这场官司,朱女士确实是输了。但她不是输在没理,是输在了法律和大众认知之间的那道鸿沟上。
